长江商报消息 律师称投资者胜诉概率低
■据新京报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后,因此事件受到损失的股民维权提上日程。9月11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14名律师联合呼吁,要求光大证券及光大集团设立“乌龙指”受害者赔偿基金。
律师团成员在光大事件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公布了呼吁书。
律师团呼吁,希望光大证券及光大集团改变先前不愿建立赔偿基金的决定,学习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微博]的榜样,从快从实地建立“乌龙指”事件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受害者赔偿基金,并确定赔偿计算标准,对适格受害的投资者作出最大限度的及时赔偿。
律师团在呼吁书中称,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可以提出索赔的投资者包括在8月16日下午买卖过相关证券并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呼吁书起草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从广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中,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买卖过证券并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皆可以索赔。
呼吁书中测算,当日涉讼成交额为1503.06亿元,若其中有10%的金额形成索赔或涉讼,则将达到惊人的150.30亿元索赔和涉讼金额。内幕交易致如此空前金额,史无前例。
但多位律师和学者昨日在研讨会上表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投资者胜诉的概率还是很低的。因为目前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尚无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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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两起股民诉讼尚未被受理
“乌龙指”事件受害投资者诉讼早已启动。9月初,上海李女士就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9.9万元。此外,广州股民郭先生向番禺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交所,要求两者共同赔偿7万元。此两案为“乌龙指”事件后国内首批股民起诉维权案件。
11日,李女士的委托律师严义明表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告诉他,该案较为复杂,法院系统内部正进行沟通研究,需要一点时间。广州股民郭先生的诉讼则已被番禺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法院认为该案属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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