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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销户难题将从根本解决,网络营销要进一步规范,佣金费用要分列,底线要明确……倘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能够实施,以上三个行业关注问题将会有新变化。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上述还处于“征求意见稿”状态的《管理办法》目前已在证券业内下发,其中提到“网络营销”将被限制以及佣金管理的诸多提法已成行业的讨论焦点。

  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开户容易销户难这一饱受诟病的问题或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管理办法》显示,将“丰富转销户途径”、“原则上为投资者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服务”,也即网上开户的投资者或可实现网上销户。

  针对佣金的管理,上述《办法》明确证券公司要对佣金及费用进行分列明示,佣金要公示,而且,业内不当降低佣金率,恶性竞争的问题也将会被规范。

  1转销户或不再难

  开户容易销户难。从“一人20户”走到“一人3户”,股民转销证券账户的需求更加强烈,但券商多要求客户亲自到营业部才能办理,不过这一被投资者投诉较多的销户难问题将得到解决。

  上述《监管办法》明确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其中包括要“丰富转销户途径,提升服务水平”。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投资者转销户办理周期长、途径单一的问题,《办法》明确,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终止交易关系、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和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要求证券公司为投资者转销户提供便利,对于投诉较多的非现场开户投资者销户难问题,要求原则上为投资者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服务;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转销户难题,规定证券公司没有合理理由限制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转销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出证券账户转销户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报相关证券公司。

  截至目前,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的包括多数大型券商在内的证券公司采取的销户政策仍旧为,由本人到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销户,如此带来诸多不便。而此前有证券公司为此给出的理由为“销户要录像”等,以往更是还有“老总开会去了,无人签字”这样的蹩脚理由。

  服务不好客户就销户了,销户更方便确实有利于券商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这点在记者采访的多位券商经纪业务高管中得到了认同。

  “理论上开户和销户应该一视同仁,但预计券商可能会执行得比较慢,比如把销户入口‘藏’得深一些,要求的手续和材料复杂一些等等。”北方区某上市券商内部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

  上述券商人士也表达了不少疑问,“从上述办法来看,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服务,这样看临柜办理的开户还是需要临柜来销户。另外,行业的疑点还在于,是否是单项视频开户的还要提供单项视频销户,双向视频开户的还要提供双向视频销户。因为网上开户有双向视频开户、单项视频开户和活体检测开户三种模式,而不少老客户是非现场开户开通之前开户的。另外某些券商还具有微信开户资格,这样微信开户的也可以微信销户了。”

  2开户导流有望规范

  上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券商业内引发较多讨论的另外一个焦点还在于网络营销是否要禁止。这一点再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开户导流的事情引入话题风口。

  《监管办法》“业务规则”中针对证券公司网络方式的营销活动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证券营销和服务活动,可以选择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营销活动的,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留痕和监控。证券公司应当区分内部管理平台与对外展业平台,内部管理平台不得对外展业或者变相展业,对外展业平台应当通过公司网站、营业场所、交易终端公示名称、运营主体、服务项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上述《监管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与开户数量、交易金额等指标挂钩。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通过互联网展业。”

  针对上述“证券公司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与开户数量、交易金额等指标挂钩”的规定,华南区某大型上市券商经纪业务高管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券商与一些第三方合作开户导流的费用已经变相成为“信息服务费”,但实际上还是开户费、导流费,一般亦是按照这些指标进行分成,按客户资金额不等第三方分成不同,不同券商给第三方付的交易佣金分成也不同,有的高达八成,而一些第三方的过半利润来自 “信息服务费”。

  “这项规定如果能正式实施,对于一些依赖第三方开户导流的中小型券商影响会很大,但对于一些已经切断第三方接口的大券商而言,可能还是利好”上述券商经纪业务高管向记者表示。

  另一位华东区大型券商网金部负责人告诉券商中国记者,“这个文件还在征求意见中,这应该不能算是对网络营销的禁止,应该是一种规范,禁止的是假借营销之名 实际从事非法证券开户、交易的行为。”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虽然在2015年股市大波动之外,监管方曾下发《证券期货基金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及《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对证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提到“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端交易指令监控,如发现交易指令被第三方接收、转发等,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支持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利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不过,接入第三方来进行开户、交易的做法在业内仍旧被很多券商采用。据券商中国记者此前统计,目前至少有9家第三方平台涉足券商开户导流大战,包括同花顺、雪球、百度股市通、腾讯微证券、京东股票等等。

  3佣金不能没底线、恶性竞争

  除了网络营销之外,被证券从业人士热议又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另一项《监管办法》中的要点便是“佣金管理”一项。

  “佣金管理”一项规定,证券公司收取的交易佣金应当与代收的印花税、证券监管费、证券交易经手费、登记过户费等其它费用分开列示,并按照规定与约定提供给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客户端公示对应各类别投资者的具体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证券公司实际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应当与公示标准一致。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二)使用“零佣”、“免费”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三)其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规定的行为。

  券商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此前佣金与其他费用混列不利于投资者准确掌握相关费用的支出情况,不利于维护其信息知情权,“分开列示”确实更有利于服务投资者;不过,“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一项中,券商的“服务成本”目前尚不好界定和明确。

  另据记者了解,《办法》明确“收取的佣金不得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不得使用‘零佣’、‘免费’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等底线要求,主要针对行业存在的不当降低佣金率,恶性竞争的问题。

责任编辑:郭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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