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09日23:02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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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据小编了解2017年版与2015年版差别不大,对互联网证券的营销的影响较大。

  (一)证券公司禁止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

  (点评:据小编了解到部分证券公司委托第三方营销机构从事网络营销与证券开户已是行业公开的秘密,此规定出来后将会对此营销模式进行严厉打击。)

  (二)证券公司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不得与开户数量、交易佣金等挂钩、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通过互联网展业。

  (点评:某类第三方软件公司的互联网导流开户,获得开户奖励与后端佣金分成模式将会禁止。同时第一梯队中的某些证券公司员工前几年的大规模网络痕迹已经处理完备,人家现在很干净。)

  (三)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以下行为:

  1、收到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

  2、使用零佣金、免费等语文进行虚假宣传;

  3、其他违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规定的行为。

  (点评:据小编了解,目前无论是证券公司、协会还是证监会是不可能设定最低佣金标准,同时关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是个世纪难题,最后佣金趋向零,但对券商互联网导流及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网络营销,则部分缓解佣金快速下滑的趋势。前一波网络营销的证券公司又一次获得了政策的红利,我们不能够低估实力券商对相关经纪制度的影响。在这里我只能呵呵,聪明的人是懂的。)

  (四)对于非现场开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服务。

  (点评:非现场销户模式推出后,对于开空户则无实际意义,引导证券公司做好本职的基础服务与投资顾问服务工作。据某券商圈朋友介绍,某一工厂的上千名工人帮证券公司开空户,消耗券商十多万的营销费用。)

  (五)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或其设立的关联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面向境内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交易服务的营销、开户等活动。

  免责声明:此文属于专业人士的个人观点和分析,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

责任编辑:郭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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