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05日04:02 新华网

  因IPO涉嫌造假,证监会去年对上市公司欣泰电气及公司高管做出行政处罚,公司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董事长温德乙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等处罚。在收到证监会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后,欣泰电气等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昨天一中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欣泰电气违法行为成立,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案由

  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退市

  一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证监会的发行上市批复。然而,该公司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进行财务数据造假,且公司上市后披露的定期财报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去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17名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并处以832万元罚款。

  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对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罚款,并限令其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对原董事胡晓勇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高管亦予以相应处罚。

  随后,证监会正式表态,将启动欣泰电气强制退市程序。据了解,这是我国A股市场首个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庭审

  欣泰电气否认经营造假

  面对退市决定,欣泰电气、温德乙等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曾于今年2月底开庭审理。庭审中,欣泰电气认为,证监会认定公司财务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缺少权威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的意见。另外,即使存在证监会所认定的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的事实,其行为也不构成欺诈发行,以往类似情况亦未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欣泰电气认为,相比于纯粹的经营造假,其虚构应收账款收回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处罚如此重。

  庭上,温德乙称,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区分其作为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不同身份,其并未实施过指使发行人欺诈发行的行为,另外证监会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也缺乏法律依据。

  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已经不符合发行条件。另外,温德乙既实施了作为董事长的管理行为,也实施了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发行人欺诈发行的行为,应当为此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宣判

  违法行为成立驳回公司诉求

  昨天下午,一中院就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行政处罚案及胡晓勇诉证监会行政处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一中院认为,欣泰电气的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已经不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该虚假记载足以对市场投资者的判断产生误导,对证券发行秩序和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证监会作为监管机关有权对属于违法行为要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确认。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欣泰电气存在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欣泰电气、温德乙的诉求。

  昨天,法院还同时宣判了欣泰电气原董事胡晓勇就行政处罚诉证监会案。法院认为,在欣泰电气IPO申请的过程中,胡晓勇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并在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上签字,未能证明自己履行了董事的勤勉义务,同样判决驳回胡晓勇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欣泰电气及胡晓勇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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