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6日10:0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作出年内首例行政处罚。根据赵佳宁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没收赵佳宁违法所得294,081.46元,并处以罚款294,081.46元。

  据贵州证监局官方消息,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间,赵佳宁在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控股”)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工作,实际承担化医控股董事长王某秘书的职责。资料显示,建峰化工的控股股东为重庆建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峰集团”),化医控股则是建峰集团的控股股东。

  2015年上半年,建峰化工连续1年半亏损。为扭转持续亏损局面,2015年8月,建峰化工副董事长宫某某提出“资产出售方案”,拟剥离导致该公司亏损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弛源化工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聚氰胺分公司,以扭亏保牌。

  2015年11月6日,建峰化工宫某某和化医控股王某等人到时任重庆市国资委主任廖某某办公室汇报“资产出售方案”,并获得廖某口头同意。2015年11月15日,化医控股和建峰化工相关人员就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在化医控股26楼会议室进行安排部署。宫某某在会上建议2015年11月16日建峰化工开始停牌,方案和建议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王某、宫某某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工作期间,赵佳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贵州证监局文件显示,2015年11月15日,宫某某等人在化医控股26楼会议室开会讨论资产出售及停牌方案,其间赵佳宁到26楼办公室加班整理资料,在会议室外听见与会人员谈话,得知建峰化工要出售资产并准备停牌。此前,赵佳宁也多次看见建峰化工副董事长宫某某在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频繁到化医控股董事长王某办公室汇报工作。

  2015年11月16日(建峰化工“资产出售方案”公告前一天),赵佳宁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母亲“何某”账户大量买入“建峰化工”,共计117,300股,成交金额共计85.99万元。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赵佳宁陆续卖出“建峰化工”,盈利29.40万元。

  贵州证监局表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赵佳宁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赵佳宁违法所得29.40万元,并处以罚款29.40万元。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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