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路妍 北京报道

  2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就修改《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

  据悉,修订该《规定》主要注意处理三方面关系,一是涉案证券中介机构与非涉案的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关系,二是涉嫌违法违规的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关系,三是涉案机构的机构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关系。

  该规定此次作出的修订包括:一是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被立案或被侦查未结案的,证监会对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同类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增加了不予受理和中止审查的情形;二是建立了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中介机构可指派不涉案的其他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可恢复审查,不符合的终止审查;三是律所及其从业律师也适用同样的执法原则,证监会还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修改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的相关规则。

  张晓军表示,按照现行做法,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被立案调查后,证监会即暂停受理其相关业务,被市场称为“挂钩机制”,该做法获得了较为普遍的认可,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不同中介机构的宽严程度也存在差异,因此证监会将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编辑:严晖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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