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3日11:2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在对徐秀芝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及审理后,下发相应行政处罚通知书,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徐秀芝,女,1947年1月出生,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存在违法事实如下:

  一、涉案账户情况

  徐秀芝在海通证券开立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海通证券融资,账户由本人控制和操作。

  二、操纵“昆百大A”的情况

  2015年8月31日14:26:58至14:54:25时段内,徐秀芝账户发出42笔申买委托,申报买入“昆百大A”数量合计15,563,900股,占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申报总量的99.92%,是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9.77倍。其中单笔委托股数为100万股的有11笔,单笔委托股数为60至80万之间的有5笔。这42笔委托中有41笔采用了撤单指令,委托买入撤单股数占比为88.08%。这42笔委托中至少有22笔的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期间买入成交合计1,842,500股,买入成交股数占该股同时段成交量的57.64%。14:54:25该股达到涨停价20.45元。该时段“昆百大”股价涨幅为13.49%。

  14:54:43至14:55:28,该账户分3笔申报买入631,500股,股价再次达到涨停价20.45元。“昆百大A”当日股价涨幅9.90%,与深证综指偏离12.96%。

  9月1日上午,徐秀芝账户将“昆百大A”股票全部卖出。本次交易,扣除有关税费后亏损。

  三、操纵“永高股份”的情况

  2015年7月20日14:52:50至14:53:51时段内,徐秀芝账户发出3笔申买委托,申报买入“永高股份”数量合计3,000,000股,占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申报总量的100%,是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7.82倍,其中每笔委托股数均为100万股。这3笔委托均采用了撤单指令,委托买入撤单股数占比为82.01%。这3笔委托申报价格均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期间买入成交合计539,611股,买入成交股数占该股同时段成交量的75.08%。该时段“永高股份”股价涨幅3.13%,当日股价涨幅7.50%,与深证综指偏离5.68%。

  7月21日上午,徐秀芝账户将“永高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本次交易,扣除有关税费后亏损。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记录、交易所统计计算数据、IP及MAC地址、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徐秀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徐秀芝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徐秀芝处以罚款900,000元,并要求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备案。同时表示,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任倩倩 SF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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