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9日18:4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9日消息,证监会今日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韦承宏是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珠峰)拟向湖南智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所持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和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韦承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西藏珠峰”4000股,没有违法所得。韦承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韦承宏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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