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刘文君
审理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其管辖范围包括北京市西半部的西城区、海淀区等8个区县。北京一中院[微博]位于一号地铁八宝山站西侧,北面正对八宝山,西侧马路对面是万达广场。过去众多证监会被起诉的案件—包括著名的“凯立状告证监会”胜诉案等都是由该院审理。
上午8点《财经》记者到达北京中院传达室大门时,只有零星几位记者。半小时后,杨剑波的辩护律师李江和杨翼飞开着黑色奥迪率先达到法院门口的路边,并在车内认真阅读庭审资料,神态相对轻松。此后,李江所属的中兆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陆续达到现场,为李江和杨翼飞加油打气。
不到9点,法院门口已经排起了两条长龙,多数为参加此次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的公开庭审的旁听人员。就在此时,本案主角杨剑波出现,他先与李江在一边进行交流,随后走到排队的记者当中,与一众记者亲切交谈,表情十分轻松。
此时,证监会办公厅的相关人员也低调出现在同一现场,但仅与跑会记者简单交流后,便直接进入法院。证监会派出委托代理人吴娟和徐云,是证监会法律部的“小年轻”,三十岁左右,与律师界打拼三十余年的老江湖李江相比,略显稚嫩。
9点整,北京一中院的西门左侧红色显示牌亮起,显示4月3日上午9点30分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在西中法庭正式公开审理。
据财经记者了解,北京一中院为准备此次的公开庭审做了详细的准备,不仅派出北京法院网为庭审进行全程直播,还开放了第一财经、上海电视台、央视等多家电视台全程录像,开放程度出乎所有人意料。可容纳100人的西中法庭为原告和辩护律师方、证监会、旁边人员、媒体均预留了足够的座位。
庭审精彩不断
庭审在9点35分正式开庭,前四十分钟,法院审判长对诉辩双方进行了身份确认、诉讼事实确认,诉讼请求确认、双方提交实体部分证据的说明,以及双方的基本观点阐述等例行程序部分。
这一阶段,较为平淡。杨剑波方仅对证监会对案件事实“完整性”表示质疑,其认为在处罚决定记录事实当中遗漏了被告及上交所[微博]在后台交易信息发生后,到原告所在工作场所进行核查、调查事件经过,以及见证原告交易等过程的论述。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仅有的两位证人,中金所[微博]和上交所与杨剑波进行过通话记录的工作人员,均未到庭,并且未说明理由。
一个小时后,当审判长抛出四个核心问题,庭审进入小高潮,而接下来的两个小时,诉辩双方的唇枪舌战都由此展开。
这四个问题包括:
一、被诉决定认定的内幕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其一,内幕信息是否必须是与发行人自身相关的信息?其二,涉案信息何时公开?
二、光大证券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该争议的核心在于该交易行为是否基于既定交易策略?
三、原告是否构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被告认定涉案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是否满足行政处罚依据应当事先公开的要求?
而该案的核心焦点争议就在第一个问题当中。
李江的核心论点是,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信息的法律特性应该是具有与特定公司的关联性、重大性、未公开性,“三性合一”,必须发生在特定的上市公司、发行人本身,而不应是交易信息。
证监会委托方认为,证监会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信息都有可能成为内幕信息,从立法技术上而言,证券法是2006年生效的,180ETF是2008年上市交易,立法本身具有滞后性。在实践操作中,行政法中有大量兜底条款存在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滞后。
当审判长问被告方“证券、期货市场上,投资者的自身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是否构成内幕信息?”这种关键尖锐问题时,证监会方律师却只有含糊说明“不能做出肯定是或不是的判断”,而没有清晰指出这两者之间的包含关系。
其实上,被告证监会方在庭审过程中,始终没有抓住立脚点。
正是由于被告证监会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稳住自己的立场有效回击对方,使得整场辩论始终被李江“牵着鼻子走”。而证监会方面含糊回应,甚至答非所问,使得在场旁听人员多次笑场。
之后的论辩环节,过多的纠结与细节和技术环节,加之中性交易策略本身是杨剑波的强项,因此他更有优势在此论点上阐明自己的观点,而证监会方反而更显得十分无力,越辩越弱,而原告方越辩越勇。
在整场过程中,杨剑波在法庭的表述较为情绪化,比如谈到中性交易策略行为时甚至表示“就是因为我懂,你不懂,所以更显得你们不专业”等等,以至审判长多次提醒原告方“不要使用攻击性的语言”。
庭后环节
下午一点半,审判长正式敲锤休庭,长达四个小时的庭审告一段落。
李江向《财经》记者表示,最后一审的结果最快将于10个工作日公布,而最晚将于5月18日(即法院决定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正式公布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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