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午的“杨剑波[微博]起诉证监会[微博]案”庭审现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看到,证监会[微博]的委托律师以及杨剑波的委托律师,就案件本身的事实进行争论的同时,双方还展示了一场证券期货行业的“知识竞赛”。从案件本身是否是内幕交易,到什么是内幕交易,甚至什么是内幕信息,双方引经据典,据理力争。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杨剑波委托律师提出疑问称,杨剑波当日非法获利7000多万元,实际上股指期货当日并没有交割,并向证监会提出质疑称“获利的收益确认依据依据什么来的?”
杨剑波律师表示,此前的记录事实遗漏了交易所见证原告交易过程的事实。同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中,对做空的经过和做空的结果没有做出事实上的认定。他认为,期货交易并没有交割,杨剑波的盈利仅仅是一种“浮利”,证监会没有收入确认的财务依据和财务准则。
本次庭审争议焦点主要在四个方面。第一,两个处罚决定中认定的内幕信息,能否构成内幕信息。即两个行政决定内幕信息是否应当是与发行人自身相关的信息,认定的内幕信息是何时公开的;第二,光大证券交易行为,能否构成内幕交易;第三,原告杨剑波是否构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四,对于期货交易违法所得的认定数额是否有问题。
目前双方正在就各焦点进行讨论。本报将进行持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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