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4月2日消息,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微博]状告中国证监会[微博]案,定于四月三日在北京石景山区西中法庭开庭。杨剑波此前已和证监会[微博]进行了证据交换,北京法院网将进行直播。
杨剑波是“光大乌龙指”事件的直接操盘手,经核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系统出错。错误发生后的,杨剑波所在的策略投资部进行了系列对冲交易,当天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当年11月,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共计5.23亿元。并对杨剑波等四名直接责任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杨剑波不服证监会的处罚,于2014年2月8日将证监会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院,其认为证监会将此案判罚为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不足,对其个人判罚过重,并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2013年11月1日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同日做出的(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月18日,该案正式立案。
杨剑波称相信自己会赢,因为对这个社会的法制进步以及法院有信心,他认为此案件将成为中国法制能否进步的试金石。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2月曾回应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提起诉讼一事时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相关报道,此前证监会已就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做过详细介绍。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在一篇撰文中指出,监管机构在处理新型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经常会遇到法律规定不明、违法性判断模糊、执法依据不足等困难,因而陷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如果不及时进行执法处理,可能会招致行政不作为的诟病,面临很大的市场和社会压力;另一方面,如果进行执法处理,又会面临职权依据不足的质疑,引发越权行政的不当行为。(王霄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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