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25日讯,独家获得的证券业协会文件显示,中证协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使用他人账户报价等符合8种情形的投资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主承销商6个月内不得接受其参与询价和申购。
大智慧通讯社(微信号:dzh_news)获悉,证券业协会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配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实施,起草了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24日向各证券公司下发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中证协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网下投资者在参与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同时报告协会:(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三)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四)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五)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六)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八)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文件还规定, “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协会将其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网下投资者在被列入黑名单6个月内,主承销商不得接受其参与询价和申购。”
发稿:高欣/曹敏慧 审校:曾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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