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已批复证监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2014年02月21日 15:37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微博]21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1日表示,中央编办已批复证监会[微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具体调整为:发行部、创业板部合并为发行监管部,上市公司一部、二部合并为上市公司监管部,期货监管一、二部合并为期货监管部,机构部、基金部合并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同时,新设立公司债券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私募基金监管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

  邓舸表示,证监会此次内设机构调整落实“一事一管”的原则,同时为证监会内部资源整合,保持了总体编制不变、内设部门总数量不变。

  证监会:将进一步细化合并和新设部门职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次证监会机构内设机构的调整,编制总数不变,相关部门职能不变,下一步,证监会将对合并和新设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妥善做好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确保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证监会已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肖钢任组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已经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肖钢任组长,证监会党委委员为小组成员。

  证监会回应杨剑波[微博]起诉事件:尚未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媒体对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当事人杨剑波的报道,目前证监会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立案通知书。

  此前作出的决定是证监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证监会尊重法院对证监会行政执法的监督,证监会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观点。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起诉是当事人权利,严格监管是证监会职责,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严肃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注册制过渡期仍推行新股发行改革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会同相关单位推进注册制改革,在过渡期内证监会将推行新股发行改革意见。IPO申报材料情况,2014年以来,证监会尚未接到申请。发审委重启问题,目前尚无更新内容。

  证监会正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推动注册制改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是监管转型的主要突破口,目前,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推动注册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在过渡期内,将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落实意见、提高效率、提高透明度,将发审委过程向社会公开。

  证监会:今年还未接到新的IPO申报材料申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2014年以来,截止目前,证监会还未接到新的IPO申报材料申请。

  证监会:正核查北京银行高管增持问题

  近期北京银行高管增持股票,随后公司宣布牵手小米,引发市场关于内幕交易的质疑。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此质疑,上交所[微博]已督促公司发布公告,目前上交所、北京证监局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证监会回应国金与腾讯合作:市场行为要合法合规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已经关注到2013年11月国金证券与腾讯公司战略合作事宜,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属于市场行为,由相关公司自行决定,证监会关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证监会:将优化调整再融资机制和流程

  针对再融资审核下放交易所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上市公司再融资与IPO审核有所区别,证监会也在一直探索,在证券法规定的框架内,证监会将优化调整再融资机制和流程,并将对相关问题将及时回应。

  证监会: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达到642家 总市值1250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1日对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展情况进行介绍。截至19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达到642家,总市值1250亿元;挂牌企业分布于28个省区市,覆盖门类行业15个;同时,挂牌公司仍以自然人控股的民营企业为主,兼有中央国有、地方国有、外商控股企业;今年以来全市场共完成股票发行21次,累计融资4.51亿元。

  证监会将适时发布港澳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对于证券行业对外开放,以及证券公司新设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已针对港澳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券商、投资咨询机构,起草了相关实施办法,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尽快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可根据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同时,证监会还将研究该办法对其他外资机构的适用性。证监会近年未批设新的证券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行业变化,及时修改规则,完善制度,适时启动证券公司新设工作。

  证监会正式启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3年年检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1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启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3年年检工作。参加此次年检的机构共86家,未通过年检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关业务。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机构须在4月底前向注册地证监局提交年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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