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IPO重启以来,市场对新股发行中的虚假披露、人情报价利益输送等“黑幕”的质疑声不断。中国证券报认为,发行“黑幕”违背“三公”原则,打击市场信心,监管部门应重拳出击,决不手软。
在以往IPO路演推介时,承销商透露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并不鲜见,在询价、定价环节阻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或劝诱报高价几乎成为潜规则,发放礼品、礼金、礼券以诱导报高价并非个例。在本轮新股发行中,有关方面需加强自律,严守规则,不能打擦边球,更不能利字当头,触碰“高压线”。
在此轮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中,券商自主配售权被视为一大亮点。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进行配售。但有投资者担心,中介机构在发行过程中未能归位尽责,甚至玩“猫腻”。显然,如果承销商自主配售权被滥用,甚至用于利益输送或诱使报高价,必然扰乱市场秩序,违背改革初衷。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需要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真正归位尽责,特别是保荐承销机构需合规尽责,合理定价,公平配售。
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达的美国证券市场也是监管最严格的市场。加强过程监管,是市场化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强化监管执法,对可能出现的发行“黑幕”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规行为,是维护市场秩序、还资本市场一片净土的必然之举。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对发行过程中定价的风险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路演询价过程和投资者报价过程加强监管,传递出明确的监管信号,有利于保障各类投资者享有均等知情权、保障询价定价过程“三公”、保护中小投资者不因信息不对称而利益受损,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警示中介机构和发行人依法合规,尽责履职,规范信披,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发现新股价值,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因此,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在询价、定价过程中应贯彻监管意图,不应因监管加码而矫枉过正。
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赋予了券商自主配售权和投资者自由选择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面临更加严格的行为监管。对于发行“黑幕”,监管部门实施“零容忍”、严处罚,必将有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市场化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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