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创业板再融资前期工作完成 IPO重启口径未变

2013年07月19日 18:43  证监会网站 

  【相关专栏】A股涨跌并非与IPO重启无关

  7月19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顾某涉嫌内幕交易案和周某、万某涉嫌内幕交易案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了对四海股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被立案的部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调查进程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有关问题。

  一、通报被立案的部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调查进程情况

  (一)天丰节能及相关中介机构案

  天丰节能在报送IPO申请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涉嫌虚假记载,于2013年5月6日被我会立案调查;相关中介机构光大证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13年6月14日被我会立案调查。目前现场调查工作已结束,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

  (二)贤成矿业

  贤成矿业在2010年和2011年再融资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于2013年4月8日被我会立案调查。经查,贤成矿业在2010年和2011年两次再融资申报过程中均涉嫌提供虚假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隐瞒对外借款,同时涉嫌虚增销售收入。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华塑股份案

  华塑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3年3月4日被我会立案调查。另外,我会近期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华塑股份2010、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四)其他案件

  宏磊股份、承德大路、隆基股份及中介机构(国信证券)、勤上光电青鸟华光海联讯西藏天路华锐风电等案件,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二、关于对四海股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股份或公司)于1996年10月在深交所上市。2009年5月,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禾)通过受让四海股份15.54%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控股股东濮某某成为四海股份的实际控制人。2013年5月,浙江众禾将其持有的四海股份12.43%的股权转让给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合慧伟业成为四海股份的控股股东,马某成为四海股份实际控制人。

  有媒体质疑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河)股权转让存在争议、四海股份涉嫌未披露重组过程中的重大信息等问题。内蒙古证监局对此进行了核查。经查,2011年8月29日,濮某某代表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浙江众禾将所持四海股份股票转让给北京大河并由北京大河对公司进行重组,后因故未履行。2012年4月9日,濮某某代表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签订了上述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确认框架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的内容继续有效。此后,因双方存在争议,补充协议未履行。2012年6月18日,浙江众禾、濮某某起诉北京大河,要求继续履行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2013年2月5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浙江众禾、濮某某与北京大河于2011年8月29日签订的框架协议。

  濮某某在代表浙江众禾签订上述补充协议时,担任四海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按规定向四海股份董事会报告上述事宜,并安排信息披露工作。浙江众禾未告知上市公司上述事宜。四海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协议。

  濮某某在与浙江众禾共同起诉北京大河时,担任四海股份总经理,未按规定向四海股份报告诉讼事宜,浙江众禾未告知上市公司该事宜,导致四海股份未披露上述诉讼。

  四海股份、浙江众禾、濮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已对四海股份、浙江众禾及濮某某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等行政监管措施,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对媒体质疑的其他问题,我会将进一步核查处理。

  三、回答记者提问

  问:有报道称,鲍崇民等人利用上市公司重组动用3000余万元进行内幕交易案被法院轻判,证监会是如何看待的?

  答:2010年12月,我会对鲍崇民等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海鸟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发现鲍崇民等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海鸟,涉嫌犯罪。2011年6月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经司法机关审理,鲍崇民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会一直在积极协调有关各方,特别是司法机关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更为良好的执法环境,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媒体进行监督,形成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舆论氛围。

  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公告称,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决定对华宝兴业新兴产业基金在交易盛运股份时涉嫌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2012年9月下旬,上海证监局基金处在对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发现公司管理的新兴产业基金及相关人员存在内幕交易嫌疑。2013年5月28日,我会予以立案稽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问:关于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微博]被收回再融资批文的信息是否属实?请问这是否属于撤销行政许可?

  答:近期,国信、平安等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我会立案、处罚。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我会已要求上述机构对已领取批文的项目暂停安排后续发行进程。相关机构应对其负责保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我会并未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问:请介绍一下券商现场检查的进度和情况。

  答:为推动证券公司规范稳健经营,保障证券行业改革创新有序进行,上半年,我会按照2013年度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对资产管理业务、债券业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4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基本结束。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证券公司基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和债券业务,建立和实施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资产管理业务总体运作规范,运行基本正常,风险基本可控,但也有部分公司存在业务操作不够规范、内部管理需要加强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有关证监局已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对其中存在集合计划投资超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依法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柜台业务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业务规模较小,本次未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我会将继续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进一步加强柜台业务自律管理工作,确保柜台业务试点有序进行。

  问:肖钢主席在国务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目前进展如何?

  答:创业板开板三年多来,支持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成长型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并产生了积极示范效应。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快速发展中由于扩大投资规模、同行业并购和市场竞争压力等因素,对持续融资的需求日益迫切。再融资规则的尽快推出已经成为市场各方的共识,是创业板市场功能建设和市场政策预期的基本要求。

  自2010年着手研究并于2013年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以来,我会从创业板市场总体要求出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结合创业板首发法规规则,保持与主板的衔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和“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理念,在深入调研和征求市场相关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以期建立适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目前再融资规则已完成前期论证工作,主要条款已基本形成,待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后择机发布。

  问:目前IPO在审企业正在补充中期财务报告,据称创业板在审企业需要更新此前财务专项核查所要求的程序和文件,请问具体情况如何?

  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发行监管函[2013]17号)对自查的会计期间作了明确答复,本次自查的会计期间为2010-2012年度。对于IPO在审企业补充中期财务报告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必更新已出具的自查报告,但应比照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按照下述要求作好中期财务报告的补充工作。

  我会在2013年6月7日通报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第二批抽查企业产生情况时,明确要求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的要求,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在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时保持必要的独立性,以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发行人在承诺函中应对是否存在相关事项予以说明;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应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重点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在审计工作中有所体现。

  问:据媒体报道,万科“B转H”方案因受房企融资政策影响未获批,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会于2012年底启动了B股公司将其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至香港联交所(以下简称港交所)介绍上市(以下简称B转H)的试点工作。2012年12月19日,经我会核准、港交所聆讯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作为首家B转H试点企业,成功实现B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继中集集团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B股公司向我会提交了将其B股转至港交所上市的申请,我会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此外,其余B股公司均可自主决策,选择将其B股转至港交所上市,在研究形成上市方案基础上向我会提出申请。我会将依法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为促进相关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问:针对活期宝、余额宝等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是否会出台专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是否会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销售运营、售后和纠纷处理等做出规定?

  答:在活期宝、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基金销售机构需要执行投资人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人的投资资格,如果投资人不符合资格条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确认申购交易失败。证监会2007年已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随后在《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投资人服务、技术系统要求等已进行了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销售服务同样需要遵循相关规范。此外,为提升基金销售机构电子商务技术应用水平,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进行了专门规定。

  同样,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证券公司开展业务也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证券公司无论是否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和销售产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都是适用的。实践中,证券公司如果仅仅是将原已在线下开展的传统业务“互联网化”,无需新增业务资格;但如果利用互联网开展现有业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则应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我会申请业务资格。目前,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只能开展“一对一”的资产管理服务,尚不存在通过活期宝、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等行为。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研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的情况,适时总结相关做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为投资者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同时规范其行为,督促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请介绍一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连续交易以来的情况?

  答:7月5日上期所连续交易正式上线以来,截至7月19日,连续交易已成功运行10个交易日。连续交易时段共成交1488.4万手、成交金额14421.88亿元,其中黄金期货共成交283.33万手,白银期货共成交1205.07万手。

  (一)连续交易品种市场规模显著扩大,市场成交活跃

  7月15日当周5个连续交易时段共成交836.60万手,成交金额7913.40亿元,分别较上周连续交易时段增长28.35%、21.59%。其中黄金期货合约共成交145.55万手,环比增长5.72%;白银期货合约共成交691.04万手,环比增长34.51%。

  连续交易正式上线以来,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市场规模增长迅速。7月11日,黄金期货全日成交量59.83万手(包括连续交易时段38.68万手),成交金额1529.10亿元(包括连续交易时段979.97亿元),创下黄金期货上市以来的新高。7月18日,白银期货全日成交量288.45万手(包括连续交易时段220.39万手),成交金额1725.82亿元(包括连续交易时段1323.97亿元),创下白银期货上市以来的新高。

  连续交易上线两周期间,7月17日21:00至7月18日2:30连续交易时段,黄金、白银品种价格波动,各合约共成交266.97万手,成交金额2528.57亿元,均创下连续交易正式上线以来的新高。其中,黄金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分别为46.58万手、1204.60亿元,创下该品种连续交易上线以来连续交易时段的新高。7月18日21:00至7月19日2:30连续交易时段,白银期价一度走低,至收盘前稍有回升,各合约共成交225.06万手、1333.63亿元,创下该品种连续交易上线以来的新高。

  (二)市场参与度明显提升,会员客户积极性普遍较高

  连续交易正式上线以来,会员和投资者参与积极。截至7月10日,会员参与数方面,上期所连续交易上线以来日均参与会员数152家,占正式登记参与连续交易会员总数的92.12%,其中经纪会员日均参与数150家,占全部参与连续交易登记经纪会员数的100%。7月17日连续交易时段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创下上线以来新高,当日共有153家会员、3.45万户客户参与。

  会员参与结构方面,黄金期货连续交易时段排名前20的会员成交量占同期总成交量的56.26%,接近日间占比52.84%;白银期货连续交易时段排名前20的会员成交量占同期总成交量的48.02%,接近日间占比49.99%。

  客户参与情况方面,连续交易首日,黄金期货排名前20的投资者成交量占比20.50%,略低于日间占比25.29%;白银期货排名前20的投资者成交量占比15.28%,略低于日间占比16.01%。连续交易时段排名居前的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组成与日间投资者组成差异较大,投资者调研情况显示,连续交易时段成交量排名居前的部分投资者对连续交易时段具有明显偏好性,说明连续交易时段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市场参与方式更加丰富。

  (三)交易时段覆盖全面,相关市场联动性不断增强

  上期所连续交易上线以来,交易时间基本覆盖国际贵金属主要交易时段,其中对纽约贵金属市场交易时段的覆盖度超过75%,同时覆盖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下午定盘价时间,并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现货交易时段一致,相关市场间的联系动效应不断增强。价格走势与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黄金合约、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T+D价格紧密联动,为投资者规避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下阶段,上期所将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深入跟踪研究连续交易给市场带来的新变化,不断提高市场监控能力;第二,不断完善各项风控预案,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第三,持续做好会员和投资者服务,引导会员和投资者更好的利用连续交易这一风险管理工具;第四,进一步优化、固化内部管理,确保连续交易业务管理向常态化、制度化平稳过度;第五,总结连续交易过程中市场的运行规律、特点和风险,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适时推广至其它品种,并着力研究解决长假期间的连续交易问题。

  问:有关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IPO重启的口径有没有变化?

  答:我会在最近几周的新闻发布会上已作明确答复,目前没有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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