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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3月无果 大小非天敌疑似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07:0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郑世凤

  因其“抑制大小非减持”的“特殊功效”,可交换债从一开始就被市场乃至管理层寄予厚望。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自其推出近3个月以来,至今仍未发出去一只,这剂由证监会开出的“良方”出人意料的遭到了市场的冷遇。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17日正式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该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然而近3个月来的实际情况表明,这一想法未能达到预期。

  可交换债千呼万唤不出来

  当初被寄予厚望的可交换债为何在推出后遭遇了出其不意的冷场?

  作为国内券商投行部门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IPO业务断炊已有4月有余,开拓新的盈利渠道已然成为券商投行部门的首要任务。“可交换债还在讨论阶段的时候我们的确很激动,因为一方面这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可以说是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在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可交换债对从事实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来讲显得相当有吸引力。”内地一家中小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在记者采访时表示。然而令这位投行人士意想不到的是,这项对于大多数时候无事可做的中小投行来说,无异于救命稻草的新业务在推出之后却基本上无人问津。

  “我们也问过上市公司那边,主要是门槛太高了。我们手上的很多项目都是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上海本地一家中等规模的券商投行部总经理助理向本报记者透露。这位投行人士所说的门槛即《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中明文规定的,“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及申请发债股东的“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等多项规定。

  据WIND资讯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8年3季报,两市1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达到15亿元的只有487家,仅占总数的30%左右。“也就是说仅这一条,就有近70%的上市公司被排除在外,再加上对大股东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的硬性规定,被排除在外的大小非将更多。”上述投行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细读上述487家上市公司名单后记者发现,其中大部分都是诸如中国石油之类的以大型央企或地方国企为背景的上市公司。“这就产生了一种错位,符合条件的大多是央企和地方国企,这些大小非减持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政治压力,再说他们的融资渠道广泛,甚至会有政府注资,获得银行贷款也相对简单,因资金压力而选择减持的意愿本身就不强烈。”前述投行人士分析,“反而是那些净资本比较小的上市公司,他们的大股东会更容易面临资金压力,因而也最有可能发行可转换债,但是现在他们被堵在了外面,自然就没人发了。”

  这样的说法也得到了多家券商投行部人士的认同。“的确是这样的,一方面是门槛太高、符合条件的大股东融资渠道又比较多;另一方面还因为目前市场形势不好,大股东这边普遍比较谨慎,即使有钱也没什么适合的项目可以投。”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莫家柱向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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