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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内幕信息罪 董正青领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 18:2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一审判决,董正青弟弟董德伟、同学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

  "老子还没说完……"董正青一路高喊,挣扎着被三名法警强行拖出了法庭……受广大股民关注的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广发证券老总董正青案"一审竟以如此激烈的场面落幕。

  昨日上午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宣判,董正青被认定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弟董德伟、同学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被分别判处不同刑期和巨额罚金。但检察院起诉董正青犯有内幕交易罪没有被法院认定。听完判决后,三人都表示强烈不满。

  案情

  透露内幕信息给弟弟和同学

  "广发证券老总董正青案"于去年7月、8月分别开庭审理两次。据天河区检察院指控,董正青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透露给弟弟董德伟和同学赵书亚,董德伟获利5000多万元,赵书亚获利100余万元。但三名被告在庭上皆推翻了侦查阶段的供述,称受到侦查机关的非法审讯,做出不实供述,三人并没有任何内幕交易。

  而天河法院的判决书上详细披露了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的过程:从2006年2月开始,时任广发证券总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边公路股改为由,多次要求董德伟买入延边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向董德伟泄露该内幕信息,建议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赵书亚。

  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约人民币100万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经密谋,由董德伟、赵书亚伙同他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伪证。期间,董德伟指使多人迅速提取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全部资金。

  四点定罪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是2006年5月10日

  辨方一直辩称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应该是2006年6月2日,以此证明董德伟买卖股票是在内幕消息形成之前,股票获利与内幕消息无关。对此,法院认定在2006年2月至5月10日前,广发证券确定要以借壳方式实现上市目标,但没有确定具体的借壳目标公司。2006年5月10日,广发证券出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方案,确定以辽宁时代和延边公路为备选壳。由于该方案中借壳目标公司明确,有具体的借壳工作安排,该消息一经公布将对辽宁时代和延边公路的证券价格造成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2006年5月10日应认定为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

  二、董正青能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

  董正青在庭上一直表示自己只是个"高级打工仔",不能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对此,法院认为董正青自2003年6月至2007年6月一直担任广发证券的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有决策权。从2006年2月开始广发证券董事会即已授权董正青领导的经营班子负责借壳上市工作,其间一直由其主持借壳上市工作。董正青在其提交的辞职申请中亦自认是借壳上市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决策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因此,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的总裁,主持并参与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工作,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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