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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会限制只会疏导大小非流通(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3日 01:09  证券日报

  而对于市场上传言的“大小非是股改造成的,是股改的后遗症,甚至回过头来说股改功过”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换个角度考虑,即使股改的时候,不做这种改革,现在这种问题依然存在,所以这跟股改的安排没有关系,也不是股改的后遗症,而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市场的一个新情况。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对大小非要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在整个制度转轨过程中,思维也要转轨。”

  引入创新手段

  解决新时期的新问题

  大小非的性质已定,就要建立解决问题的方法。

  该负责人表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针对新的情况建立新的制度,而不是退回去。而对于最近对“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机制”评论,以及“二次发售是否会加速大小非出逃”的疑问,该负责人说,不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出售或给其加大出售成本,这是倒退回去的思路,是对问题性质不正确的认识。既然它是发展中、改革以后市场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所以对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也是针对新的情况完善新的制度安排。

  该负责人说,解决这个问题,不是针对股改的大小非,或者说不只是针对股改的大小非。既然是针对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全流通市场大宗股份的转让需求来完善它的制度安排,所以它针对的就是大宗股份的转让。大宗股份的转让在任何市场都会对价格形成冲击,因为大宗股份的流动性不好,一卖就砸市场,因此要给它一个疏导性的制度安排。所以说这不是针对解决大小非问题,因为大小非只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相反,大宗股权的转让问题,将是全流通市场的持续性问题,“我们要解决的是新的情况,一个持续性的问题。”

  以二级市场价格基准

  作为价格形成基础

  进入全流通市场后,大宗股份的转让在任何市场都会对股价有冲击。为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同时也加快大宗股份的流动性,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的具体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引入券商中介可以避免关联交易,防止大宗股份持有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私下卖给关联方;与此同时,券商做中介时要做定价方案,有助其通过券商中介完成市场化过程。

  引入二次发售的目的则在于可以通过寻价承销等方式把大宗股份打散,使得大宗股份分散到不同持有人手中,这些持有人可能持有、也可能售出,可能售出的时间还将不一致,这样将减少大宗股份对市场的冲击。

  对于二次发售中的定价机制,该负责人表示,要设计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为基准形成价格基础。“定价是个市场概念,我们只是提供一个定价机制。”

  至于有的公司自己承诺继续锁定,或者预设流通底价,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是公司自己的行为,证监会没有提这种要求,也没有这种授意,同时也没有对此行为做出任何评价。

  存量股份减持

  未有新增案例

  对于自关于大宗交易的有关指导意见出台后发现的5单超比例减持的案例,该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例发生的时间均集中在指导意见出台一个月之内,多数属于对相关规定口径不够了解所致,证监会据此发布了补充通知,此后未再发现违规减持情形。

  该负责人说,对于已经发生的5单案例,监管部门均予以处置,“有的对相关帐户进行锁定(一定期限内禁止再行卖出);有的将超比例减持部分盈利上交上市公司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有的要求上市公司将超比例减持部分股票购回。”

  “总的来看,整个市场的股东还是能够遵守指导意见的要求,都能够按比例来操作,在指导意见出台一个月之后到现在还没有出现新的违规案例。”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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