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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筹大三板市场蓝图(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7日 11:11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如何将数量众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到正常的监管体系,是一个非常庞杂的系统问题,其中就涉及到分流大量地方产权交易所以及交易中心利益的问题。证监会第一步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些公司纳入非上市部的监管之中来。第二步就是如何解决买卖对接问题,让这个庞大的体系活起来。而要想解决买卖对接问题,这就是涉及到一个全国性的交易系统,如果将这些公司纳入三板交易,那么结算问题怎么解决呢?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是成立单独的结算机构?

  “目前国内的三板市场可以说是一个游离于主板处在场外交易边缘的市场,虽然也在进行着交易和信息披露,但是监管的力度远远逊于主板市场。未来,规范了三板市场的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等监管之后,如何活跃这个市场,如何完成三板向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转场的通畅渠道等问题,才能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一位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

  一些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士认为,现在三板向主板转板问题都没有解决,那么要想完全将诸如一直希望形成地方场外交易市场的天津滨海新区地方场等地方市场的认可,证监会还有许多工作需要作,尤其是要解决未来统一监管的思路与地方发展的矛盾。

  根据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据此,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严打非法发行证券

  国务院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发行证券的给出了具体的定义: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婓醴?腔奻庈鼠侗笢ㄛ怮?栥痐?(19.26,1.75,9.99%,勘)腔嘖陲眕鼠羲腔源宒蔚??祔躲堁湮褪撮腔嘖陲輛俴蝠遙ㄛ涴笱蛌?蝠遙腔岈妗憩岆?怮?栥痐?腔嘖陲?杅閉徹200?﹝偌桽▲籵眭◎腔寞隅ㄛ怮?栥痐?嘖陲躲堁湮褪撮嘖陲眳潔腔?祔蝠遙扽衾勤怮?栥痐?腔曹眈鼠羲楷俴嘖?﹝▲籵眭◎眒隴?寞隅ㄛ砃杻隅勤砓蛌?嘖?絳祡嘖陲濛數閉徹200?腔ㄛ茼冪徹痐潼頗腔瞄袧﹝筍岆ㄛ祫踏鼠笲珩羶衄艘善痐潼頗鼠羲腔瞄袧恅璃ㄛ醴?遜婓境齪蝠眢腔怮?栥痐?ㄛ岆祥岆準楊楷俴痐?儸?

  证监会的官方网站上指出了非法发行证券的四大特征:一是公司或公司股东编造将要在国内甚至国外上市,业绩优秀、回报丰厚,其设立和发行证券行为已获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或者以股东转让股份的方式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二是通过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转让股份,采用公告、广播、电传信息、电话、说明会等一般性广告或公开劝诱方式进行;三是在推销时,用公司股权已经在相关机构托管等说辞诱骗投资者,但实际上推销者所说的股权托管只是基于民事协议的自主行为,并无法定效力;四是推销的公司往往是异地的。

  现在,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欺诈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例如,某投资咨询公司公开推销“股权信托受益权”产品,并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股权受益权”能自动转为“股权”,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市场上卖出股票即能获得丰厚回报。这种打着公司即将上市的旗号,推销“股权信托受益权”并允诺高额回报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变相买卖“原始股”,涉嫌非法发行股票。这些犯罪分子的犯罪链条上,还有一些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为牟取暴利,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以未上市公司股东代理人、财务顾问等身份,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全国各地开设各类销售网点。让整个犯罪过程上演的非常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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