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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成立投资者教育部 强化投资者教育(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14:13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教育”作为一个术语,在境外成熟市场被广泛使用,在我国也已被普遍接受,基本上属于约定俗成的概念,因此我们新成立的这个部门也以之命名。如我们所知,“投资者教育”的含义,并非字面理解的对投资者进行“教育”、“说教”这么简单,而是有着丰富、深刻的内涵。我们认为,“投资者教育”总体上具有如下三个基本内涵: 第一、从最终目的看,投资者教育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投资者教育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实施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投资者保护这个基本目标,不能为教育而教育,不能摆形式、走过场、做样子。上证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将紧密围绕投资者权利保护来展开。 第二、从根本任务看,投资者教育重在培育理性而成熟的投资者。证券交易参与者的构成中,个人投资者一直占绝大多数,在我们这个新兴加转轨市场,这一格局一时很难改变。相对成熟市场和机构投资者而言,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比较欠缺、证券交易风险意识相对淡薄、投资理念也不够成熟、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上证所将力图通过持续不断、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在培育理性健康的股市文化,加快市场投资者成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从发生作用的原理看,投资者教育离不开投资者的自我教育。投资者教育是一个外部力量,最终能否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将之转化为投资者的内在需求,进而引导投资者主动参与教育、自愿接受教育,最终形成投资者自觉开展自我教育的局面。上证所投资者教育将坚持服务性、引导性原则,调动广大投资者的主观能动性,为其主动参与市场教育,自觉开展自我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问:今后一段时期,上证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将坚持什么样的思路? 答:基于上述投资者教育部成立背景及对投资者教育基本内涵的理解,我们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上证所投资者教育的基本思路,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围绕上证所市场发展大局,以证券市场和交易为重点,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标,切实发挥上证所的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律、方法和途径,努力培育理性、成熟的证券交易参与者,继续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问:上证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证券交易,在这一职责中,投资者教育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答:上证所是我国证券市场重要的组织者、管理者和一线监管者,开展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这一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认为,一方面,投资者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必须贯穿并落实于日常性的证券交易组织、管理活动中;另一方面,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好了,投资者日益成熟了,市场风险降低了,也会为交易所组织管理好证券交易,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外部环境。二者彼此渗透、相互促进。因此,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是一项软任务、虚任务,而是一项硬任务、实任务。 基于这一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实现“四个结合”:一是投资者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着力设计与投资者教育和证券交易风险揭示相适应的市场性规范和基础性制度;二是投资者教育与一线监管相结合,在采取监管措施、警示证券交易风险时,坚持教育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价值取向;三是投资者教育与市场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与交易品种、交易机制创新一同部署、一同规划、一同落实;四是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投诉处理相结合,完善交易所信访接待和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解答投资者的咨询和疑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投资者反映的实际问题,不断改进上证所的市场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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