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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案牵头人担纲首席稽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01:59 新京报

  2008年,我国证券执法体制进行了重大革新,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设立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二是合并稽查一局、二局为稽查局(又名首席稽查办公室);三是设立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四是增加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稽查力量。

  曾牵头查处“德隆”“科龙”等大案要案的原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现任首席稽查陈舜担纲合并后的稽查局的运行。

  《财经》杂志曾在封面文章中刊登过陈舜的专访,称其“行事低调并有着令人瞩目的专业背景。”

  43岁的陈舜早在1996年便进入证监系统,2005年起担任稽查一局局长。此前,他曾担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稽查二局局长等职务,主持制定了多项案件认定标准、案件调查规则,推动了证券执法方式的改进、执法体制的完善,并牵头查处了“德隆”“科龙”等大案要案。

  行事低调的陈舜掌管的前稽查一局,实际上集中了整个证监会稽查系统90%的人马,可谓证券监管的主要力量。与他丰富的稽查履历相对应,陈舜有着令人瞩目的专业背景。他先后获得南开大学国际投资专业博士、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博士和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

  陈舜曾告诉《财经》杂志,传统的老庄股基本没有死灰复燃,但某些种类的违法违规现象却有所活跃。例如,有的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以提供投资咨询为名,编造虚假信息影响股价并从中获利;有的利用重组、投资等重大事项影响股价,通过内幕交易从中获利;有的利用资金优势,制造股价变动的虚假信息,引诱投资者买卖并从中获利。

  而陈舜认为,“有效执法的关键,是找到填平‘洼地’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核心,是调整权力和责任的分配,让违法违规者受到有效打击,形成威慑,包括强化调查权力;借鉴国际经验,允许证监会以某种形式提起民事诉讼,代受害人向违法者寻求赔偿,追回违法者的不当得利,并直接返还给受害者;让中介担负责任。”

  事实中,自股市6000点泡沫后,监管层开始分兵两路———一方面成立稽查队,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一方面监管基金公司,从资金层面严控资金流入。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交易所、地方证监局、稽查系统“三位一体”的资本市场执法“流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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