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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权激励可能将启动 招商国信有望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 09:34 经济观察报
黄利明 赵娟 来自投行人士的消息,随着券商IPO日益临近,券商股权激励也将有望启动,监管层有意将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作为股权激励的试点。 这项旨在将券商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与券商效益相挂钩的计划一直未有明确政策,原因是来自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持有股票的法律限制,以及巨大的财富效应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悬念 来自北京一位投行高层透露,在与证监会官员的私下沟通中获悉,证监会已比较明确将对券商股权激励予以支持。据悉,监管层亦明白该激励措施的实施将是大势所趋,只是在实施方式以及启动时间上尚无明确意见。 但来自另一投行人士的消息指出,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将成为首批券商股权激励的试点。 今年8月下旬,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会计部联手上海证监局进行辖区内券商上市情况调研,国泰君安等上海五家本地券商悉数参加。此举被看作是管理层券商上市计划的关注和扶持。 正是有着监管层对券商IPO的支持,因此各券商均冀望能借此机会完成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计划。 有借壳券商的高层向记者指出:“由于在借壳中希望取得相应突破,因此与监管层有过沟通,但监管层并没有给予认可,整体上沟通比较困难。” 本报记者获悉,招商证券等多家拟上市的券商都已经向证监会提交了股权激励计划,一些尚未提交的也在积极制订计划,证监会已对此展开专门调研。 “实行股权激励是大势所趋,我们早就制订出计划,一旦有券商计划被监管部门批准,我们也会及时提交计划。”一位创新类券商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过,有招商证券内部人士指出,一旦要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招商证券IPO的进程将肯定要随之延迟,并有可能延迟至明年上市。但按照此前普遍说法,招商证券将于今年10月左右上市。因此,招商证券股东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担心因延迟后所引发的持股的时间成本。据悉双方还处于争执阶段,对此没有定论。 此外,虽然证监会支持券商股权激励计划,不过在控股股东大多处于国资管辖的背景之下,国资委却对此尚无积极表现。 争议 争议来自于股权激励所带来的巨大的财富效应,以及如何定价与如何实施。 据悉,宁波银行7月IPO之后,由于宁波银行实施了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3000名员工持股人将可分享到现市值约90亿元的资产。按9月27日宁波银行22.83元的收盘价计算,共造就了7名身价过亿的高管。其中,现任董事长陆华裕已持有700万股,身价上涨至1.55亿。 据记者了解,也正是宁波银行上市之后所带来的巨大财富效应,导致监管层重新审视有关于金融类企业股权激励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券商行业仅有中信证券一家真正实施,广发证券、长江证券等几家正处借壳上市券商的股权激励方案尚处难产当中。而且,中信证券的方案最后得到了财政部的支持,但却遭到了国资委的反对,所以,所有来自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中信证券股东都没有将 “存量”股份过户给激励对象。尽管如此,中信证券的股权激励已属成功。 不过,中信证券在熊市当中股价低迷与借股改之机所完成的股权激励,被业界认为是不可复制。 一位创新类券商高层向记者指出,主要的担心来自于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定价问题。监管层担心的是一夜暴富行为,只要将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紧紧挂钩,并给予相应的锁定期,这一问题就能获得解决。 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日前表示,从根本上讲,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直接取决于人才的竞争,而股权激励机制则是实现上述竞争的核心。 事实上,根据业内相关研究,股权激励在国外投行相当流行。高盛、雷曼兄弟、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国际知名投行高管人员和员工持股比例都较高,按照2003年的数据,分别为71%、61%、50%、35%。 “金融行业,特别是证券行业是完全靠人才来支撑的行业,随着外资的进入,人才争夺也更激烈。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使得我们有必要借股权激励,留住保荐人、研究员等核心人才。”上述创新类券商高层向记者表示。 模式 记者了解到,多家证券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股权激励研究报告和建议书。 据悉,去年年底国信证券曾向证监会提交过该类报告,监管层对此亦给予了足够重视,并有证监会高层批示。 国信证券总裁助理、综合研究所所长何诚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已经趋于成熟,我国证券业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的市场环境基本具备。 他指出,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结合股票期权的本质特征,证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最好先试行以下方案:在未上市时可以考虑推行“准股票期权”,上市之后再实行一般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试行“准股票期权”计划。即经理人员可与证券公司签订 “准股票期权”合约,以公司净资产作为标的,按净资产乘以一个系数确定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上市后,实行一般意义上的期股计划。同时,可试行在行权日要求经理必须按行权价购买合约中允许其购买股票数量的一定比例,这可进一步加强期权的约束性,防止经理人员采取过分冒险行为。第四,期权计划管理机构。公司设薪酬管理委员会,这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处理公司薪酬事项的专业委员会,是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执行机构。 其实,在法规上券商股权激励已经不存在障碍。 虽然《证券法》明确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持有股票等规定,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六章关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表述中,已为券商股权激励留有出口:“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经理层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董事、监事或员工持有或控制本公司股权,应当事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国元证券总裁蔡咏则表示,在定价上,只要在给予管理层股票定价上高于净资产就行。而在行权与抛售上,则将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用更为严格的方式与公司业绩挂钩,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限制会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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