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券商股权激励缘何步履维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 09: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卢荣

  一方面证券公司都在积极地推进股权激励,另外一方面却是审批的漫长等待。据悉,监管层对股权激励的担忧是部分券商借壳上市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那么监管层的担忧在哪里?券商实施股权激励的难点又在哪里?

  长期研究股权激励的市场人士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指出,券商股权激励的难点在于: 处于上市前的券商,难点之一在于持股载体,因为非上市券商不能有自然人直接持股;而壳公司是否能成为特殊行业———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可能也有问题;信托载体存在着历史上的行业污点的障碍,监管层总是不太乐意支持。

  而对于上市后的券商来说,由于近期对于券商概念股的过度炒作,导致股价已经严重透支,这种情况下即便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虽然可以过户给自然人了,但激励效果已大大打折。

  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指出,从公司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等角度出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也是把“双刃剑”。比如,“安然事件”就是在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后所出现的公司风险失控的典型案例。王东明认为,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同时尤其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的约束机制,比如,强化信息披露、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加强监管等。他个人倾向于那些有着长期性质的股权激励机制,以防止引入该项制度后发生上市公司高管利益短期化的现象。

  专家建议

  国信证券综合研究所所长何诚颖认为,总的来说,从证券公司的特点和具备的条件来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可行的。

  何诚颖建议,我国证券公司激励机制的创新方向是:一是设计合理有效的激励体系。二是针对证券行业特点和不同层面的员工设计层次不同的激励方式。

  有关部门应加紧制定与股权激励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为股权激励机制的规范发展铺平道路。

  1.对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鉴于《办法》、《公司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的具体条款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建议证监会制定一部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施准则。

  2.加强和国资监管部门沟通,采用较稳妥的激励形式。最好使用增量奖励,将公司的股票单位授予高管人员,既可达到激励的目的,又能减少直接授予股权的操作难点。

  3.在拟上市创新类证券公司先试行股权激励改革,再逐步推开。一般说来,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的证券公司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创新能力强。(2)成长性好。(3)人力资源在公司发展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4)产权清晰。鉴于以上条件,建议中国证监会在拟上市创新类证券公司先试行股权激励改革,再逐步推开。

  4.制订符合证券行业特点经营者绩效评估体系。对证券公司经营者在投资、营销、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绩效作定量测算,以此确定经营者对证券公司的综合贡献度;同时考核的指标亦必须体现证券行业特点和证券公司长期发展思路,把近期考核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

  5.借鉴国外经验,证券公司激励对象范围应逐步扩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