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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国有股减持新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16:07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袁京力

  国有股减持,对于很多老股民而言,是可以让他们谈虎色变的“一把利剑”。不过,这一次,新政策没有引起A股大跌,反而成了股市利好。但新政策也引起不少新疑问,在经济学家刘纪鹏看来,《转让办法》只是让国有大股东的股权转让开了个头,在信息披露及金融股的相关转让制度方面的安排,仍需改进

  一石卷起千层浪。

  7月6日,国资委网站上悄然挂出国有股转让、受让的三个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股票市场随即做出反应。

  当天下午,上证综指一改此前两天的跌势,以暴涨165点收盘;9日,延续这股涨势,上证综指站回3900点附近。

  国有股减持,对于很多中国股市的老股民而言,是可以让他们谈虎色变的“一把利剑”。正是2000年、2001年连续掀起的对于国有股减持的讨论,直接引发了中国A股市场此后长达5年的熊市。

  但时至今日,A股市场的整个环境均已发生变化。作为国有股权减持的《转让办法》的出台,让悬挂在投资者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下。

  不过,《财经时报》在综合各方的消息看,政策的出台留下了不少新的悬疑。

  这些疑问大致包括:在小于规定比例之外的国有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事前信息披露?除了按《转让办法》进行减持的852家国有股上市公司外,A股市场有500多家其他诸如民营尤其是大型金融国有企业的股权,未来的减持将何去何从?

  针对这些疑问,《财经时报》记者7月11日晚间专访了正在香港出差的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刘纪鹏。在曾经参与上述规定征求意见工作的刘纪鹏看来,在一股独大的A股市场,哪怕第一大股东转让万分之一的股权,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

  而对于不在《转让办法》约束之列的国有大型金融企业,刘纪鹏认为,需要迫切破除政策盲点。

  今非昔比

  国有股减持,5年前曾留下过不愉快的记忆。

  自1999年中国嘉陵(600877.SH)和黔轮胎(000589.SZ)开始试点以后,国有股的减持就牵动着股票市场的神经。

  2001年6月,国务院出台《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2号文),对于国有股的减持方式和定价做出了安排。

  “但因为当时大股东没有支付对价,按市场定价的方式注定行不通。”刘纪鹏回忆说。

  而股票市场对于是次国有股减持政策,投了反对票。

  消息出台的第二天,上证综指见顶于2245点,此后便开始了1994年以来的最大调整幅度。

  截至2001年10月22日,上证指数下探至1514点,调整幅度达到了32%。这拉开了叫停22号文的序幕。

  在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叫停22号文的部分条款,次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停止执行22号文,国有股减持进入长达5年的停滞阶段。

  而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给国有股减持提供了新的机会。按照股改规定,大股东在支付对价后锁定期为12个月,12个月-24个月可以减持5%,3年内可以减持10%。

  进入今年来,陆续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符合减持要求。

  据招商证券数据,2007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大、小非解禁股数约为266亿,市值达到4109亿元。在大股东减持进入密集期时,国资委下辖的852家国有上市公司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从2006年开始,国资委就开始酝酿制定针对这些国有上市公司减持的规定。

  “在大股东已经支付每10股送3到4股对价的情况下,此时制定政策允许国有股减持将达到进一步规范的作用。”刘纪鹏表示。

  这也正是前后两次出台的国有股减持相关规定的最大不同。

  重在事前披露

  《财经时报》注意到,《转让办法》的出台只是一个起点。

  按照这次出台的规定,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3年内可净减持的总量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3年内可净减持的总量不能超过总股本的5%。

  在这个底线内的,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自主决定,反之则要上报国资委批准。

  “净减持”让市场质疑可能会导致国有上市公司高抛低吸的操作。

  按照相关法规,大股东转让股票超过总数5%的要进行事前信息披露,且在购买后6个月内不能买卖。

  但对于5%以下的并没有做出规定。

  在《转让办法》出台前,市场上曾出现国有大股东出售解禁的原非流通股的行为。中信证券(600030.SH)和泸州老窖(000568.SZ)的大股东均在市场上进行了较大的抛售行为,引起了股价的波动。

  但上述行为都没有进行事前披露。

  “尽管这些减持比例都在5%以下,但每家累计出售套现都超过了10亿元,难免不对市场带来冲击。”刘纪鹏指出。

  与国外股票市场不同的是,A股市场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像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四通公司在新浪这种海外上市公司中只有20%股权的例子,在A股几乎没有。”刘纪鹏感叹。

  这极其容易引发问题。

  在他看来,大股东能够事先知悉上市公司的运作,甚至可以动用人力、财力和资本运作在内的手段来改变公司的基本面。

  而且,类似操纵股价的隐忧可能不仅仅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会出现,还有另外一个阵营也让市场担心。

  据介绍,除了852家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外,近500民营企业也是A股上市公司的主力,“这些民营企业的套现欲望更强。”刘纪鹏认为。

  刘纪鹏强调,哪怕大股东出售总股本的万分之一也要做事前信息披露,以让他们减少操作的空间。

  政策盲点

  而作为A股市场最大的一支力量,国有大型金融企业减持规定的制定也显得刻不容缓。

  随着中国银行(601988.SH)、工商银行(601398.SH)和中国人寿(601626.SH)等一大批国有金融企业相继登陆A股市场,国有大型金融企业在A股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的市值接近1.8万亿元,中国银行的市值约为1.3万亿元,两者非流通股的市值超过了两家银行总市值的90%。

  “尽管金融行业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具有特殊性,但这些大型国有金融企业也存在国有股减持问题。”刘纪鹏认为。

  在他看来,中央汇金公司以外汇储备注资几大国有大型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只是一个阶段性任务,“未来终究要退出。”

  但《转让办法》并没有把这类金融企业的国有股减持纳入进来。

  国资委的相关官员在解释《转让办法》适用范围时专门强调:“除国有金融企业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行为。”

  “现在这方面显然是政策盲点。”刘纪鹏评论说。

  在他看来,首要的是要解决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的出资主体问题。据了解,目前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的减持不仅涉及“一行三会”(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而且,其出资人也牵涉到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及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等。

  “在厘清出资人之后,大型国有金融股的减持也可以参照《试点办法》来运作。”刘纪鹏认为。

  但完成这两步显然要花更长的时间。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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