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招行天量权证违规调查 导致投资者较大亏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16:04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田文会 招行权证天量创设虽然扑灭了投机之“火”,但客观上也导致部分投资者较大亏损,并由此引发对券商和监管部门的责难。但就在此种背景下,有券商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将赋予券商对权证市场的部分监管职能 最近,一个名为《招行认诂权证创设严重违规》的贴子在各大财经网站流传。网民对此议论纷纷,有些投资者甚至提出要上告证监会和上交所。 此事的背景是,在6月20日,15家创新类券商创设了约12.27亿份招行认沽权证(580997,以下简称“招行CMP1”)并同时上市,基规模超过此前招行CMP1市场流通总量的三分之一。当天招行CMP1收盘价1.428元,与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2.59元相比,暴跌44.86%。此后,招行CMP1一直难再上升到前期高位,投资者损失巨大。 有投资者质疑,券商究竟是在“灭火”,还是“用股民的血来养肥自己”? 股民质疑 上述《招行认诂权证创设严重违规》的贴子在网上流传时“落款人”有多种版本,有“一个受伤害的股民”、“广大招行权证利益被损害者”等等。 所提意见主要有四点: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创设权证应满足“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条件,而招行CMP1将于8月27日到期;二、招行CMP1自6月20日创设后,流通量已经超过招行正股流通量;三、只允许券商创设权证,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博弈;四、《办法》禁止“任何人”“直接操纵权证价格”,天量创设招行CMP1是否人为操纵市场,“任何人”是否包括证监会和券商。 参与此次创设的招商证券北京某营业部负责人认为,大规模创设的目的还是想抑制权证的热度,从政策方面取向程度大一些。 对于投资者的事实损失,该人士辩解,这不是第一次创设权证,只是以前没这么大规模,但投资者要明白这是系统性风险,既然要参与,就要明白,而且以后还会发生。 在早前推出创设权证时,对于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发行权证,曾展开了一次大讨论,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涉嫌违法违规。 不过券商也举出海外的例子,上述招商证券人士表示,比如招商银行在香港上市时,海外券商在香港和新加坡证券市场就创设了很多招行权证。 专家回应 针对股民的质疑,《财经时报》联系了诸多业内人士。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利锦一直在关注招行权证事件,出于律师的敏感,他认为《办法》的制订者与投资者可能对其中时间限定的表述有不同的理解。 《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条件。 谢利锦认为,上交所在《办法》中表达的意思有可能只是针对初始权证,后续创设权证由于各要素与初始权证一致,投资者在购买时并不用分清初始权证和后续权证,在交易时限方面就视同于初始权证来处理了。 对于权证流通量,一个可以圆说的解释是认沽权证是手中持有正股的人才去行权,如果认沽权证流通量大于正股流通量,并不会出现持有正股的投资者无法全部实现行权的情况。 招商证券某部门负责人则认为,券商创设的认沽权证肯定是要回购撤销的,如果不撤销,就得行权。既不撤销,也不行权,券商的抵押就会作废。 即使撤销权证,券商仍然可以无风险地谋取巨大利润,这也是券商拥有极大热情去创设权证的重要原因,现在股民提出要分享提出这块蛋糕,能明显感觉到券商的抵触。 上述招商证券人士强调,发行商应该有一定的资本金、信誉以及专业能力,一般企业和散户投资者都不具备这些条件。 谢利锦对此表示认同,机构履约能力强,散户则不好监管,执行起来困难,因为创设权证时的保证金与最终应付并非1∶1的比例。 券商监管 6月20日招行CMP1的创设发行实际是券商的一次集体行动。 据上述招商证券某部门负责人向《财经时报》透露,最近在权证市场有一个新的“制度”,就是把对市场投资者的监管放到了券商手里。 但券商和散户似乎是博弈关系,一方来监管另一方,好像有点问题。该人士也承认可能不太合理,而且券商作为商人没有必要去“抑制”市场。因为逻辑上不太符合,估计不会出现白纸黑字的东西,但实际上已经在运用。 记者询问券商到底如何监管?天量创设权证算是一种监管吗?该人士表示创设权证不是监管。但在谢利锦看来,它实际上起到了调控作用。 上述招商证券人士称,证监会和上交所仍在继续监管,但会把日常性的劝导和教育交给券商。券商能做的事其实也就是劝说和劝导。券商会劝导客户注意风险,通过发短信、业务联系、在交易软件和网站弹出窗口等方式来实现。 对于这种劝导的效用,该人士认为券商既然能把权证创设出来,劝导是否有效并不重要。 谢利锦对券商担负监管职能觉得难以理解,现在权证投机性大,创设权证随意性大,需要加强监管。如果把监管职能交给券商,可能会更加混乱。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