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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即将开缴投资者保护基金 最高达营业收入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7: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 孙宗胜 本报讯 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一事可能在近期得到落实。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将一份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细则向部分券商征询意见,待该细则正式下发后,将成为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执行依据。据透露,该细则将把券商缴纳保护基金比例与券商风险类别相挂钩,券商将按比例从其营业收入中提取应缴纳的保护基金。 今年4月初,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开始,证券公司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通知要求,证券公司每年7月15日之前要预缴上半年保护基金,次年1月15日之前要补充缴纳全年保护基金。目前已临近7月15日的规定期限,业内人士预计,相关实施细则发布后,证券公司将正式开始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 这也是证券公司第一次将营业收入用来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根据2005年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交易经手费的20%;证券公司营业收入的0.5—5% ;发行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后,交易经手费收入、冻结利息已经纳入保护基金,但是证券公司应缴部分因各种原因并没有落实。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该试行办法缺乏具体实施细则,证监会随后又推动制定实施细则。中信建投研究所副所长董晨认为,实施细则将会把证券机构应缴纳的保护基金比例和风险类别挂钩,评级风险高的证券公司将要交纳更多的保护基金。基金缴纳和券商风险挂钩是合理的设计,体现了公平性并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整体稳定。 由于今年大多数券商盈利丰厚,大多数券商表示缴纳保护基金不存在困难。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认为,将券商营业收入按比例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极大地拓宽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利于保护基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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