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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将降低 权证成为融资新工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0:4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立云

  再融资开闸已为期不远。继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新规则上报证监会之后,《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向投行征求意见。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由股票及可转债扩展至“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权证将成为再融资的新工具。

  与原规则相比,《意见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净资产收益率等融资门槛降低,但再融资限制性条件增加、单次融资额减少。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由股票及可转债扩展至附认股权公司债券。

  附认股权公司债券虽然是一种新的再融资方式,指将认股权证及公司债券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意见稿》对其发行条件也做了更严格的限制。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同时,“预计所附认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总额的50%,认股权证的发行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

  《意见稿》同时要求:“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其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另外,在融资门槛方面,上市公司进行配股将不再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同时,上市公司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三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求降低至平均不低于6%。

  《意见稿》还规定,允许对境内外合适的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组织等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但要求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据了解,除了再融资新规正在讨论中之外,沪深交易所各自制定的新《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都已上报至证监会,待证监会批准后就可以实施。

  今后,我国证券市场将形成“两法四规”的法制结构。目前,两法即新《证券法》、《公司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与两法相配套的4部行政法规,即《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也有望在2006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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