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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融资融券拟11月推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2:28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夏峰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券商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有望在今年11月推出。据悉,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券商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这是中国证监会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所明确的,该办法拟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

  业内人士表示,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交投的活跃,利用场内存量资金放大效应也是刺激A股市场活跃的一种方式。而证券交易量的增大,券商的佣金收入也会随之增加。与此同时,这也为券商拓展业务提供了空间,目前券商的经纪业务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仅仅是提供跑道。有了融资融券,券商经纪业务的内容更加丰富,对券商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该业务一旦真正推行,大券商的融资融券绝对值会比小券商大得多,从而加速证券业的优胜劣汰。

  此外,证券公司开证券营业部有了上限。《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必须符合两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托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10%;二是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100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一些资产质量不佳的券商经纪业务规模和营业部家数将受到很大限制。

  最后,征求意见稿对券商的自营业务、委托

理财的风险控制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引人注目的是,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持有一种
股票
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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