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发布《独立董事备案管理办法》———
本报讯 为提高独立董事备案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挑选有能力、守诚信、勤勉尽责的人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昨天,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独立董事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三个方面对独立董事备案工作进行完善。
首先是任前公示。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在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就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渠道就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两个方面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深交所结合所反馈的意见,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其次,明确审查关注重点。深交所对《指导意见》中虽然有规定但过于原则的内容做了有针对性的细化,使之在实践中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深交所除根据《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外,还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七种情形。《办法》要求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该七种情形进行核实,并做出说明。
第三,披露深交所关注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或《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向上市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深交所关注意见。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交所提请关注的情况进行说明。深交所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此外,《办法》还对备案材料的填报要求、董事会秘书应检查报送材料内容的完备性等作了明确规定。
作者: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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