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新三板转板财务标准参照借壳与重新上市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昨日表示,新三板转板的财务条件将与重新上市、借壳一致。
她在昨日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见面会上做出上述表示。这一表态意味着转板机制并不会成为A股公司上市环节的套利机会。
转板财务标准与借壳、重新上市一致
此前市场预期新三板公司转到主板、创业板上市将有绿色通道。昨日宋丽萍对此做出回应。
她说,《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则可以申请转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但她认为,申请转板的公司将在挂牌年限、股权分散程度、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财务条件方面有所要求。
财务要求方面,宋丽萍认为,为保持规则的一致性,避免监管套利,此前重新上市的主要财务条件和借壳上市的标准是一致的。而转板上市也是不通过IPO实现上市,性质与前两者相似,其财务要求原则上应与前两者一致。
解决B股并无系统方案
B股市场的取向也是目前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昨日宋丽萍说,B股并无系统性方案,目前每个改革方案都是B股公司自己提出来的,未来成熟一个支持一个,逐步解决B股问题。
宋丽萍认为,解决B股问题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每个公司情况不一样。
她说深交所有专门的团队配合50家B股公司,特别是20多家纯B股公司解决去向问题。
2012年开始,逐渐边缘化的B股公司纷纷自救。中集B股率先拉开B转H股的序幕,随后万科B,丽珠B相继准备B转H股;在上海市场上,东电B也推出了吸收合并转道A股市场上市的方案。
宋丽萍说,现在这些渠道仍应继续走。她还称,继续鼓励有实力的B股公司回购。
深交所正筹建监事会
证监会去年开始推动证券期货交易所向公司制方向的改制。昨日宋丽萍说,深交所正在筹建监事会,一步一步朝前走。
两年前证券监管和交易所系统并不看好交易所改制,但目前交易所的公司化改制已经成为监管层推动的趋势,其中上期所已经明确了五年内公司化改制的时间表。
宋丽萍昨日说,深交所在筹建监事会的问题上抓得很紧,但她同时也说,“经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大家对交易所改制上市有不同的看法,应该认真研究交易所改公司制进而上市的利弊得失”。
她说,改制是否会忽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弱化对中小投资者的服务,这都在探讨当中,需要调研国外已经改制上市交易所的利弊。
我建议要专门立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如果说能够把相关的内容纳入到证券法里面,不单独立法也可以。总而言之,在法律这个层面一定要解决对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的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
(原标题:宋丽萍 新三板转板参照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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