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31日21:50 中国证券网

  随着史上最严减持新规的实施,预计此前快速发展的券商股权质押业务将会“放缓脚步”;另外,通过非公开发行参与的定增基金产品,在定增到期后只能“部分解禁”。

  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三类股东出台的减持新规在过去几天持续“刷屏”。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新规将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可交换债换股等方式取得的股份也纳入了监管范畴,在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时,不同股份的质押折算率或将出现分化。

  其中,大股东大比例质押的折算率水平可能会进一步下调;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以及小规模、高流动性股份的折算率有望提升。总体来看,预计此前快速发展的券商股权质押业务将会“放缓脚步”。

  在经纪业务承压、两融业务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股权质押业务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发力点。券商也超越银行、信托等机构,成为该业务的主要资金融出方。

  国金证券研报显示,截至5月中旬,股权质押的总市值约为5.4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0.7%。其中,证券公司以质押方式提供的融资额为2.72万亿元,占股权质押业务总规模的比重超过50%。

  2016年年报数据显示,多家券商股权质押业务发展迅速,券商也因此尝到了不小的“甜头”。以方正证券为例,公司2016年实现股权质押回购利息收入3.76亿元,较2015年快速增长了约2.5倍,而2014年、2013年,公司在该业务上的收入仅分别为0.53亿元和0.04亿元。

  然而,证监会针对三类股东的减持新规出台后,多位业内人士判断,券商股权质押业务的发展速度可能会趋缓,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特定股东所持股票的流动性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兴业研究分析师指出,股票质押和可交换债券转股被纳入减持新规的范畴,意味着大股东集中质押的场内质押式回购业务平仓受限。考虑到大股东质押占据市场主流,股票质押市场的流动性将整体弱化,平均质押折算率水平或将下行,股票质押规模也很难再快速扩张。

  “减持新规对股票质押业务的影响整体偏负面,由于大股东、特定股东的股票流动性下降,质押率需要下调。”德邦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高伟生向记者表示。不过他认为,不同性质股票的质押率将出现分化。其中,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由于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全部减持,质押率可能会适当提高,而受减持新规限制的其他性质的股票则需适当下调质押率。

  高伟生还表示,为保证违约处置的流动性,在评价项目流动性时,券商将对融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合并计算,以总股本1%、总股本2%、6个月内总股本3%作为参考标准。质押数量在上述规模以内的,质押率会适度提高,超过该规模的则适度降低。

  总体来看,股权质押业务对应的股票标的范围可能有所收缩。高伟生认为,对于延长限售期的股票,如果质押交易期限无法覆盖其限售期(即质押交易到期后仍处于限售期),券商或将不再接受其作为质押标的。

  而在市场关心的股权质押强平风险方面,广发证券分析师认为,此次减持新规将质押强平减持纳入监管,将阶段性减轻质押强平后集中减持的压力,同时也将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另外,由于新规对处于被调查期间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减持规定,高伟生判断,券商或将强化对质押业务融资主体的要求,具体可能表现为:被立案调查、司法侦查的大股东及董监高所持有的流通股,会被当作限售股处理;以限售股的质押率评价该类主体质押的股票;适当下调该类主体的质押率。

  券商对股权质押业务展业要求的调整,或将以内部业务规范的形式出现。“目前营业部还没有收到通知,但据说很快将会有关于股权质押业务的公司内部新规则发布。”沪上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同时提出,随着减持新规实施,大股东和特定股东规避成为新规涉及的“三类股东”的动机增加,持股可能存在分散化的趋势,持股5%以下的股东可能增多,机构在开展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更加需明确股东之间可能存在的代持行为。

责任编辑:冯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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