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1、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本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非法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理解和规划并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和监察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作流程。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防范风险、事中监控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3)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务和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更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总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独立的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总监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以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识别、监控与管理;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法;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并设定风险控制参数,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相关的风险测算、风险分析之咨询建议;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管理;决定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建议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督察长:本基金管理人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行使法律(和其不时修改的规定)赋予其的所有职权,可列席本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督察长可以调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监察稽核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监察稽核总部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基金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实时监控;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稽核;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设立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上报督察长或在必要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4)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关风险评估、测算、日常风险点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报告以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同时,对基金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业务管理、基金营销、基金会计、信息技术系统、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各业务部门及运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并核查对公司的规章、指引和流程的遵守与执行情况。将检查、核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提交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并抄送督察长。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1)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通过在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5)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总部对各业务部门实施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提;

  (2)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为科学和准确的估测;

  (4)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致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

  (5)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风险管理总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产生的冲击效应。

  3、控制活动

  (1)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基本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客户服务与客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监察稽核程序等;

  2)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岗位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投资、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细的书面记录;

  3)风险管理总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记录;

  4)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相关业务流程;

  5)监察稽核总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的程序。

  4、信息沟通

  (1)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2)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总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总部,监察稽核总部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营中,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校验与会签制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的在线监控;信息技术总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监控者根据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置;

  (6)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级上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程度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将给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81.5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复[2009]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83号

  联系人:李中良

  电话:020- 22389371

  传真:020-280193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业务运营室、监督稽核室、产品营销室、系统管理室,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从业经验,高管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黄镇辉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计划资金业务交易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经理、广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部交易科经理、副总经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中心总经理、大连业务中心总经理。2016年2月起,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张永东先生,工学博士,FRM,中山大学应用统计、华南师范大学金融专业兼职硕士生导师。曾任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与广发证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金融投资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西师范学院信息技术系兼职教授、广发证券研发中心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金融工程负责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要筹备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副总监、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产品研发部总监(兼)、基金经理、投委会委员等职。2014年12月加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于2014年1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共同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2015年10月24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获得保险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营运系统、专业的服务团队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托管产品涵盖公募基金、基金专户、银行理财、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截至2017年3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只,托管资产规模逾7500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州农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由广州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科室共同组成。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科室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费用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申浩波、陈继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5)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6)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8)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9)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0)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1)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2)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3)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5)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16)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17)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8)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或400 888 8818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9)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0)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传真:0755-23838999

  网址:www.fcsc.com.cn

  (21)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22)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传真:010-85679203

  网址:www.cicc.com.cn

  (23)名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6977-8951

  网址:www.shhxzq.com

  (24)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5)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传真:010-2119660

  网址:www.lxsec.com

  (26)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27)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8)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热线:4008005000

  (29)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81887060

  网址:www.kysec.cn

  (30)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31)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32)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3)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3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660526

  传真:021-546605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7)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单丙烨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传真:0571-889102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39)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0)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41)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2)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43)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86-010-58845304

  传真:86-021-58845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4)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45)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46)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47) 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8621-33323837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48)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49)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2268089

  网址:www.dtfunds.com

  (50)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5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1860028055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fund.jd.com/

  (52)名称: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传真:021-63353736

  网址:www.cmiwm.com

  (5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二、登记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李濮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次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89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年度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起止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

  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募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认购时间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七、认购手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当按照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全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认购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35.50)/1.00=9,975.8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975.86份。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原则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5、具体规则请参照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履行清算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 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起止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份额余额,则赎回申请成立,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2、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6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32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申购份额=9,940.36 /1.1320=8,781.2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320元,则可得到8,781.24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基金份额90日后(未满365日)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32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320=11,320.00元

  赎回费=11,320.00×0.50%=56.60元

  赎回金额=11,320.00-56.60=11,263.4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基金份额90日后(未满365日)决定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32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263.4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基金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基金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该单个账户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受理,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包括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九部分 基金的转让、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登记机构依据司法机构生效司法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证券品种。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本基金也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期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积极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寻找有利的市场投资机会。通过债券品种的动态配置与优化配比,动态调整固定收益证券组合的久期、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投资比重,并相应调整不同债券品种间的配比,以期在较低风险条件下获得较高的、稳定的投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

  主要是指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取向,同时考虑金融市场中市场短期利率水平和其他经济指标的走势,预测未来利率走势。在宏观经济上,基金管理人着重宏观经济运行质量、国内外经济相互间联系。在金融市场上,基金管理人着重分析金融市场资金流动与供求变化、金融市场短期利率水平的变动等。利率的未来走势将对债券市场整体行情产生最重要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在利率预期的基础上对债券市场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未来利率走势将对不同到期期限的债券品种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对市场的收益率曲线形状产生影响。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从中总结归纳出债券市场波动特征,寻求在一段时间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收益。在对组合久期整体调整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比较分析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和梯子策略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构建优化组合获取市场收益。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一般是指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除上述投资策略以外,本基金还将结合以下投资策略分析信用债投资比例和进行信用债投资:

  1)基于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策略

  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当宏观经济环境良好时,企业盈利能力提升,现金流充裕,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便会收窄,反之则不然;其二是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结构、流动性等市场因子的变化趋势,当这些因素导致信用债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时,便会影响到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述因子,预测信用债的市场信用利差水平,以动态调整信用债的投资比例。

  (下转B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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