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7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根据问询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2015年,你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年度财务数据与公开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应设置的财务重要岗位相关人员在部分时间未能实际履职”。2016年,你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凯迪生态公司融资业务中,在融资机构的及融资条件的选择上,未能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制度要求选择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通过商务谈判确定;融资过程没有严格执行融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授权审批程序。”同时,审计机构强调“根据凯迪生态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公告》,2016年12月23日,凯迪生态公司从武汉市公安局获知,公司董事总裁陈义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请你公司结合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说明以下情况,同时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意见:

  (1)2015年、2016年非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你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及具体情况;

  (2)2016年内控重大缺陷及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

  (3)你公司时任董事总裁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是否影响你公司2015年内控重大缺陷整改的有效性。

  公司回复:

  (1)2015年非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即“公司年度财务数据与公开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应设置的财务重要岗位相关人员在部分时间未能实际履职”为定性的缺陷,对公司不造成财产损失;2016年非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即“凯迪生态公司融资业务中,在融资机构的及融资条件的选择上,未能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制度要求选择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通过商务谈判确定;融资过程没有严格执行融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授权审批程序”因融资实践中,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条件、融资期限、信用额度等条件都不一致,无法计算该项缺陷对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授权审批程序没有严格执行,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2)公司针对2016年内控两项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为加强公司融资工作管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成立了融资委员会,并通过了《融资委员会决策管理规定》,具体从加强融资工作的计划性、加强融资立项的合规性和加强融资机构选择的合理性三个方面完善融资管理工作。

  1)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和融资规划工作。由融资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审议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年度融资计划,审批融资品种的标准。通过融资委员会月度例会和每周资金会议将中长期计划分解落实到每周,并跟踪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情况及时调整融资规划。

  2)加强公司融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不在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或超出融资标准的融资项目,由投融资中心汇集完整的项目资料,提交融资委员会月度例会进行审批。融资立项的通过需经过融资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包括半数)表决通过。

  3)完善融资机构的选择机制。针对同一融资项目选取多个融资机构进行商务谈判,对比多方融资条件,择优选取并立项。同时根据历史合作情况,选择实力雄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融资条件优惠的金融机构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2016年内控强调事项“公司董事总裁陈义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尚未结案。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副总裁张海涛代行总裁职务的议案》,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3)公司针对2015年内控两项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数据与公开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2016年2月26日,凯迪生态正式发布《全面预算管理程序》,2016年5月9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制定了《业绩快报编制和审批工作规范》,公司建立和健全了业绩预告的内控制度,并实际执行。

  关于“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应设置的财务重要岗位相关人员在部分时间未能实际履职”,公司财务重要岗位相关人员已配置并实际履职。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原财务总监汪军的书面辞职报告,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张海涛为公司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工作,

  时任董事总裁陈义生涉嫌职务侵占罪,不影响公司2015年内控重大缺陷整改的有效性。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2015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公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2016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无法计算对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强调事项涉及案件尚未结案;3)公司聘任了财务总监,时任董事总裁陈义生涉嫌职务侵占罪,不影响公司2015年内控重大缺陷整改的有效性。

  问题2:2016年12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编号:2016-117),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9,000万元-48,0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7%-23.78%。年报披露你公司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33,352.79万元。

  12月19日当天,你公司披露《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披露公告》,拟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64,797,74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7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凯迪生态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64,797,74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年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1)请说明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2016年你公司业绩不属于《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请你公司说明在此时披露业绩预告及利润分配方案是否是为了配合相关机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公司回复:

  (1)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为39,000万元-48,095万元,实际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为33,320万元,差异金额为5,680万元-14,775万元,与预告业绩下限值39,000万元的差异比例为14.56%。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6年林业公司拟转让林地资产范围约19.09万亩,交易价格1200元/亩,单位成本100元/亩,公司在业绩预告时预计实现收益约2.1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林业资产转让尚未完成。

  2)林业公司乔木林郁密度达到70%,芭茅草及灌木地达到会计政策规定的可资本化年限,费用不再资本化,调减净利润7378.04万元。

  3)根据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秸秆发电上网电价特殊支持措施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及公布补贴企业统计表(鄂价环资<2015>145号),2016年度京山、监利、松滋、蕲春、江陵电厂可获补贴款6,027.83万元。此款已于2017年3月收到。因款项到账的不确定性,公司在业绩预告时暂未考虑,调增净利润。

  4)公司已于2017 年4月收到了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13,223万元,公司在业绩预告时暂未考虑,调增净利润。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我们未发现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存在重大不合理之处。

  (2)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中《第 38 号上市公司“高送转”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格式》的规定“预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司尚未披露报告期业绩预告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公告“10 转增20”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的预披露公告》时,同步公告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不存在配合相关机构解除限售后减持而披露业绩预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公司披露“10 转增20”利润分配预案的初衷还是基于对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优化所有者权益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如果公司主动或刻意配合相关机构减持,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待相关机构限售股份办理完成解禁后,再择机披露相关利好公告,便于相关机构把握好减持时机。而实际情况却是,在披露业绩预告及利润分配预案之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即2016年12月22日,部分限售股份解禁。

  第二,相关机构减持更大程度上是出于各自的理性投资分析和判断,与公司是否配合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如果公司主动或刻意配合相关机构减持,双方达成一致或默契,所有机构应该在业绩预告和高送转公告披露后较短的一段时间内全部减持完毕。而实际情况却是,相关公告披露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减持合计22,868,562股,减持比例19.03%;截至2017年5月15日,减持比例为53%,总体比例不高。减持具体情况如下表:

  ■

  问题3:你公司年报披露“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生物质电厂为38家,累计装机容量1,122MW”。请你公司分别列示以上38家生物质电厂的上网电价、装机容量、并网时间、2015年、2016年的上网电量、各个电厂的产能利用率,同时,分类说明各个电厂的补贴模式及具体的政府补贴到账情况。

  公司回复: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38家运营生物质电厂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并网时间如下:

  ■

  (2)2015、2016年38家生物质电厂上网电量、产能利用率如下表:

  ■

  备注:产能利用率为机组年实际运营时间/年设计运营时间,一代机组年设计6000小时,二代机组年设计7500小时。

  (3)各电厂补贴模式如下表:(可再生能源及线路补贴、增值税即征即退、秸杆补贴)

  1)可再生能源及线路自建补贴模式:

  补贴条件:准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目录名单。38家运营生物质电厂中35家已获得准入目录,3家尚未获准目录电厂(祁阳、德安、勉县为2016年新投产电厂),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目录过程中,待准入目录后再根据前期实际上网电量办理结算补办补贴电费。

  补贴模式:电厂向省电网填报资料,经国家电网审核通后,由国家财政部审核拨付国家电网,再由省电网拨付至电厂。

  结算周期:平均约一季度结算一次,具体视国家财政拨款时间而定。

  2)增值税返还模式:

  享受政策:目前38家运营生物质电厂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补贴模式:电厂提报退税资料至县、市国税局,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拨付款项至电厂。

  返还周期:一般交纳增值税后次月由当地财政返还(各省、市由于审核周期及财政情况,一般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秸杆补贴模式:

  目前湖北和安徽区域有秸杆补贴专项政策(18家运营生物质电厂)。

  补贴条件:

  a、不得违规在农林生物质燃料中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

  b、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收购量占其燃料总收购量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及以上。

  申报程序:

  电厂向省电力公司报送申报材料,经物价局审核下达电价政策支持资金文件,省财政拨付资金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拨付至电厂。

  补贴金额:补贴期上网电量*0.081元/kwh

  结算周期:属电价临时特殊支持政策,暂定一年,资金一年结算一次(2015.11-2016.10)。

  补贴模式:各县(市、区)政府与消耗秸杆的发电企业签订协议,并对发电企业年度秸杆收购量、利用量及财政奖补条件和标准等进行约定——各县级财政每年5月底前根据协议按一定比例预拨补贴资金,逐月清算。

  补贴价格:水稻秸杆50元/吨左右、小麦秸杆40元/吨左右、其它农作物秸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

  结算方式:按政府与电厂协议秸杆量的一定比例预拨资金,按季、年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4)各电厂2015年、201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到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备注:2016年收到以前年度结算第六批新上国家可再生能源目录补贴款12.29亿。

  (5)2015、2016年各电厂增值税返还和秸杆补贴到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备注:安徽省区域所有生物质电厂土地使用税享受全部减免的地方性优惠政策。

  问题4:请你公司补充列示以上正在运营的38家生物质电厂2016年用于发电的农作物秸秆、谷壳、林业废弃物、燃煤(如有)等的消耗量(分类列示),同时列示各个电厂消耗相应燃料的单位成本及2016年消耗燃料的总成本。

  公司回复:

  我公司生物质发电以农作物秸秆、稻壳等生物质燃料,因各燃料品种的特性不一样,其水分和热值也不一样,如:稻壳一般水份在10%左右,热值3300(Kcal/Kg)左右;竹屑一般水份在40%---50%,热值1500----1900(Kcal/Kg)左右 ;树皮一般水份在50%---55%,热值1400----1700(Kcal/Kg)左右等,因此电厂根据各种燃料的结构和占比,遵循燃料颗粒大小、水份干湿、热值高低的原则进行掺配,掺配出混合的入炉燃料:水份35%左右、发热值2100~2500(Kcal/Kg)、灰分5~8%,最有利于电厂机组安全、经济、平稳运行;另因整料的热值不一,燃料单价则不一,故为了方便确定燃料采购单价及电厂发电运行效率,电厂与供应商按照碎料交接,故电厂的账面是无法区分农作物秸秆、稻壳和林业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具体品种的单位成本。

  ■

  问题5:你公司年报披露“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100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在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方面,公司已签署的生物质发电合作框架协议285个,已立项生物质发电项目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自治区”。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285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存在核准过期且尚未开工建设的情况,同时分类列示上述生物质项目核准批文期限、核准批文有效性是否可延期、项目进展、维护项目的资金成本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已签署的生物质发电合作框架协议285个,已经核准的项目共计80个,项目核准批复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需要启动项目建设工作。目前,40个项目已投产,其余项目均已根据项目燃料市场情况和建厂条件,先后不同程度启动了项目建设相关的用地平整、项目设计、招标采购或项目施工安装等工作。

  问题6:你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5月以214,452.89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从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处收购在建林业资产。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电厂及林业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林业标的资产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502.61万元。2015年度完成盈利预测总额原承诺利润8,055万元的 80.73%。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4月11日出具的《收购电厂及林业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标的林业资产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402.74万元,2016年度完成盈利预测总额原承诺利润 28,985 万元的 53.14%。

  你公司披露标的资产未完成承诺的原因为“受到宏观经济影响,下游木材加工市场和绿化苗木市场需求低迷,且外部融资渠道收紧,而公司投入的资金和人力不足,未能对拥有的林业资源进行全面开发,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中预测的用材林木材采伐销售收入及绿化苗木销售收入,主要收入仍然来源于生物质燃料销售。”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以下信息:

  (1)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林地资产(中盈长江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林业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8,055万元、28,985万元和30,000万元)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该资产是否独立核算,如是,请提供该资产的财务报表并说明其编制基础;如否,请说明相关业绩的核算过程及其具体依据。同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请披露近两年公司投入有关林业资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如否,请说明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是否仍导致“公司投入的资金和人力不够,绿化苗木销售不够,导致业绩承诺未实现。”

  公司回复:

  (1)2015年5月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以214,452.89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从中盈长江处收购林业资产。林业资产对应林权证部分登记在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阳光”)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其余登记在公司各地共计46家生物质电厂名下,但与林业资产相关的购买、维护等所有收入、支出均在凯迪阳光进行会计核算。上述会计核算和林权证登记分离的情况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林地所在的政府通常要求林权证的持有主体需要在当地注册,为能够迅速取得林地资源,抢占市场先机,凯迪阳光曾与各地生物质电厂等协商一致,由其代为办理林权证登记,但是林地流转过程中的人员派遣、协商、协议签订、林权证登记、后续的运营和管理均由凯迪阳光负责,其他持有林权证的电厂和公司并未参与林地流转和后续维护,并未为林地流转及后续维护支付任何费用。

  林业资产对应的会计核算主体明细如下:

  ■

  注1:桑植凯迪为桑植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凯迪阳光持股100%;

  注2:广元凯迪为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凯迪生态持股100%;

  注3:金寨凯迪为金寨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凯迪阳光持股100%;

  注4:竹溪凯迪为竹溪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凯迪阳光持股100%;

  注5:紫云凯迪为紫云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凯迪阳光持股100%;

  注6:丹江口市凯迪为丹江口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凯迪阳光持股100%。

  公司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林地资产统一集中在凯迪阳光进行核算,故林地资产是独立核算的。

  凯迪阳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为:

  a.林业资产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规定,在编制模拟汇总财务报表时,采用的各项会计政策系按照新会计准则确定;

  b.林业资产范围内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林业资产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上表可见,林业标的资产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502.61万元;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402.74万元。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林地资产是独立核算的,其按照上述编制基础得到的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97,860.55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补充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及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投入林业资产项目。2016年非公开发行林业生态文明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50,636.6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募集资金2016年12月12日到账,投入资金在当年因使用时间太短的原因而未产生经济收益,因此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仍导致“公司投入的资金和人力不够,绿化苗木销售不够,导致业绩承诺未实现”。

  问题7:你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与中盈长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林业资产2016年度净利润为154,027,403.07元,与2016年度业绩承诺金额289,850,000.00元之间差异135,822,596.93元折现作为公司报告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确认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已于2017年4月10日收到该补偿款。”请你公司说明以下问题,同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你公司将1.36亿元业绩补偿款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依据;

  (2)应收业绩补偿认定为金融资产,继而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收益的,表明合并中取得的相关资产能够带来的净现金流量可能已低于原预期金额,属于资产发生减值的明显迹象。请你公司说明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就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披露相关商誉及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公司回复:

  (1)公司将1.36亿元业绩补偿款折现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可收回的部分已支付合并对价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2017年3月1日下发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O一七年第一期(总第38期))《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条款的会计处理》:其次,应关注因或有对价产生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金融工具准则做出的具体分类。实务中,对于除权益结算以外的或有对价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处理原则一致。

  会计处理:

  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林业资产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根据中盈长江出具的业绩补偿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林业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8,055万元、28,985万元和30,000万元。如果林业标的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长江在本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凯迪生态进行现金补偿。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补偿条款在重大交易重组时已明确约定,其时中盈长江与公司尚不构成关联关系,业绩补偿也并未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不构成权益性交易。该补偿款实际属于前次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应按照上文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林业资产2016年度净利润为154,027,403.07元,与2016年度业绩承诺金额289,850,000.00元之间差异135,822,596.93元为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林业资产的合并或有对价,上述合并对价已于2017年4月10日收回现金,表明其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且上述合并或有对价安排不是以自身股份安排的,故公司将上述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可收回的部分已支付合并对价(即业绩承诺差额)折现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1)商誉的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股权收购时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277号))所确定的估值结果为作价依据。

  上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为2015年5月31日,而根据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凯迪电力享有,但经凯迪电力书面同意,认购人在过渡期内对标的公司的增资除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该等减少的部分,由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盈长江以现金方式对凯迪电力进行补足。

  根据上述非同一控制林业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即2014年6月30日)至交割日(即2015年5月31日)之前的损益情况审计结果,其过期的期间损益再考虑按评估值持续计量至交割日的收益为33,980,771.70元。上述收益在进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形成负商誉,计入公司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因企业合并形成的为负商誉,故不适用于减值测试。

  2)相关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做特殊考虑: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于2016年12月出具的《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之核查结论:根据核查结果,凯迪阳光基于2016年12月31日提供的生物质资产存货数量,即森林资源小班一览表真实可靠,可作为该公司本次生物质资产存货数量的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森林资源小班一览表及林业相关大类资产市场价格、处置费用测算可变现净值情况如下:

  ■

  备注:以上中间市价取自中国木材网公开交易价格;湖北天山林业、湖北燕加隆、湖南岳阳纸业同类产品交易价格;林业公司2016年度出售薪炭林给生物质电厂交易价格。

  通过上述林业资产减值测试可以看出,林业资产可变现净值9,601,347,161.15元超过了林业资产的期末结存公允价值2,315,468,272.49元,表明林业资产未发生减值。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1.36亿元业绩补偿款折现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企业合并形成的相关资产经过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问题8:你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存货账面余额期初值为3,511,085,591.21元,期末值为4,221,908,827.53元,同比增长20.25%。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期初值为1,286,807,891.12元,期末值为1,866,684,092.61元;消耗性生物资产账面余额期初值为2,177,062,685.56元,期末值为2,315,468,272.49元。

  (1)请你公司说明存货的主要类型,各类别的具体情况,并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说明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如是,请按此指引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原材料及消耗性生物资产两项存货账面余额合计高达41.82亿元,账面价值也高达41.82亿元,计提减值准备仅31.07万元。请说明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同时,请详细说明存货的盘点过程,计价过程,各类原材料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盘点结果、计价结果。

  公司回复:

  (1)存货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第三条“上市公司种业、种植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0%以上的,或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0%以上的,或者该业务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公司从事种植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阳光公司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0%。阳光公司单体净利润虽然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0%,因其当年销售业务的99.87%在合并层面已抵消,故我公司认为,我公司种植业务不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文件披露。

  (2)相关回复

  1)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取得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月末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原材料主要为满足运营生物质电厂发电和在建电厂生产调试储备;并与电厂签订《生物质燃料采购供应合同》;合同销售价格根据材料质量按照热值区间实行阶梯价格;其库存是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认。

  公司从源头采购到进厂对材料质量进行全过程严格把关;通过源头材料标准的奖惩,鼓励客户对材料进行晾晒、要求村级点搭建干料棚、料场定制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保证材料的热值和质量,使材料质量符合生物质电厂燃料供应合同要求,格薪源不存在为销售燃料发生销售费用,2016年管理费用率为0.89%。

  2016年度燃料用于发电,每度电燃料成本加上人工成本、折旧、财务费用及其他生产费用低于度电销售价格0.75元,不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采购成本情况。

  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成本及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算得出2016年12月31日,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为960,134.72万元。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存货盘点过程

  原材料的盘点过程:月末、季末、年末按照《格薪源料场生产管理规定》对存货进行盘点;由公司经营计划中心、格薪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组成盘点小组,制定盘点方案,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盘点;碎料盘点通过盘存工器具,用堆放体积测量法和堆积密度测量法计算盘存数量;整料盘点采用数据统计法,即入场量与破碎量相结合的方式,校核料场整料库存量;燃料盘点小组对料场所有库存燃料一一进行盘点,盘点结束后,编制燃料盘存表,并由所有参与盘存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盘点过程:

  a.根据《凯迪阳光公司森林资源盘点操作办法》,公司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各项目公司现场操作,按如下过程进行森林资源核查:

  实地勘察:包括①地类调查:实地调查小班(单独的小班与重新区划的子小班同等进行调查,下同)的地类,包括有林地(郁闭度≥0.2)、疏林地(郁闭度<0.2)、灌木林地(盖度≥30%)、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等;芭茅地地类填写“芭茅能源草地”)。②林种调查:根据公司林权证记载和项目县近期森林二类调查、森林分类区划等资料,确定小班的林种,如用材林(含毛竹林)、薪炭林、防护林、经济林等。③立地因子调查:实地调查小班的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坡位、母岩或母质、土壤类型、土层厚度、腐殖质厚度、土壤质地、石砾含量等立地因子。④林分因子调查:对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林分起源、平均年龄、龄级和龄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林分郁闭度、每亩株数等进行调查。⑤林分蓄积量调查:利用现有调查成果获取林分蓄积量数据;运用一元材积表、二元材积表法和角规控制检尺测算法对于近三年未进行森林二类调查的县,或难以套取二类调查成果数据的合同小班,进行小班蓄积量调查,调查方法分。⑥散生木蓄积调查:对灌木林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上的散生木,以及幼龄林中生长的隔世代散生木,分树种目测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和株数,查二元立木材积表测算小班蓄积。⑦其他因素调查:如灌木林和草本、生物量等。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形成详细的森林资源信息统计表。

  b.聘请外部第三方进行林地资源核查: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出具的《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之核查结论:凯迪阳光基于2016年12月31日提供的生物质资产存货数量,即森林资源小班一览表真实可靠,可作为该公司本次生物质资产存货数量的依据。

  5)盘点结果及计价结果:

  原材料2016年期末存货主要品种和数量如下:

  ■

  原材料账面按照期初库存、本期购入及销售数量计算期末存货数量725.45万吨,按月末加权平均计算原材料库存成本168,723.59万元;实地盘存数量为725.89万吨,较账面盘盈0.44万吨。

  消耗性生物资产盘点结果:截止2016年12月31日,根据森林资源信息统计表,汇总盘点结果如下:

  ■

  计价结果:2016年12月31日,消耗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121,419.73万元,生物质量3,954.78吨,蓄积量2742.96 W.m3。

  问题9:请你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中“应收账款”部分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至少分别披露欠款方名称、期末余额及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的性质、对应的账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公司回复:

  ■

  问题10:你公司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723,871,787.47元,期末余额为1,901,573,336.58元,同比增长10.31%。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达67.81%。即你公司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你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生产。请你公司对比深市主板电力公司,从账龄、信用风险等角度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回款比例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应收账款主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6年公司生物质发电和电建承包业务销售金额占公司总收入的81.88%,此2个板块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总应收账款余额77.24%。从账龄和信用风险角度分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和回款比例是合理,回款保证度较高。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价)”,此电价款包含一部分基本电价款0.2978元/每千瓦时—0.4552元/每千瓦时(根据各省政策不一),此部分由各省电力公司一般在次月回款给电厂(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另外一部分为补贴电价款0.2948元/每千瓦时—0.4522元/每千瓦时,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等各部门审核通过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名单拨款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给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一般在收到财政拨款的次月通知电厂结算(进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电厂补贴款一般不超过6个月)。故从各省电力公司的回款期(账龄为半年以内)和其信用等级角度说明生物质发电版块的应收账款回款保证都较高。

  因2016年生物质发电收入比去年同期225,243.39万元增加43.60%,但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15年末减少50.71%,主要系因为2016年8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前期未进目录电厂的而挂在应收账款的补贴款在2016年9月后陆续收到。

  (2)电建承包项目为公司作为分包方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越南升龙 2×300MW 燃煤火电厂合作协议》,而越南升龙 2×300MW 燃煤火电厂项目是列入越南国家电力发展第六号规划的国家级重点电力项目。该项目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经越南政府总理 608/TTg-KTN 号决议正式批准立项。该项目由越南财政部提供担保,属于主权担保,项目贷款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银行组成银团贷款,并由中信保险提供中长期信用保险,故从信用风险角度看回款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该项目分包合同总金额额4.0515亿美金(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4936),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升龙项目累计回款人民币13.46亿元,占合同额比例49.93% ,截至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17年底可实现并网发电目标,届时该工程款将陆续收回。

  (3)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6年电力生产形成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0,835.59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应收账款占比为96.09%,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55。与同行业深市主板电力公司账龄及周转率相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中上等水平,从账龄和信用风险角度分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和回款比例是合理,回款保证度较高。

  问题11:请你公司说明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其他应收款”中对民生(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额50,000,000.00元股权购买保证金,对上海慷慨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金额34,311,894.00股权购买诚意订金的形成过程及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1)对民生(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额50,000,000.00元股权购买保证金的形成过程及具体情况:为加强与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海外业务和绿色金融平台,凯迪生态全资子公司凯迪(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CMI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拟受让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HK.0245))约4.91%的股份(对价为港币11.36亿),本次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2月7日进行了披露。

  (2)上海慷慨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金额34,311,894.00股权购买诚意订金的形成过程及具体情况: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部署公司境外生物质产业,有效利用有志于投资生物质产业的国际资本,凯迪生态全资子公司凯迪(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葡萄牙Banco Portugues de Gestao,SA银行54.4%股权,投资总额2520万美元,公司向上海慷慨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支付34,311,894.00元定金。该项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的标准。

  以上两项投资,因涉及境外投资项目和外汇管理,相关备案和许可程序正在办理中,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12:你公司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2,661,548.94,41,129,280.25,62,338,928.32,-25,614,041.4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1,684,507.66,118,727,795.28,-333,909,781.59,282,628,715.97。请你公司说明以下情况:

  (1)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四个季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3)你公司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相关指标分季度波动分析

  1)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季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生物质发电、升龙EPC、风力水力发电、燃煤销售、林业板块等,其中对扣非净利润影响较大的为生物质发电和升龙EPC项目以及公司财务费用。从生物质发电板块看,燃料市场的供应量和燃料质量、机组运行效率以及发电季节性等都会影响生物质电厂的盈利;升龙EPC项目公司是根据合同额和工程进度确认当季度收入和成本,当季度工程进度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公司有息负债不断增加(有息负债2016年期初192.62亿元,2016年3月31日为212.71亿元,2016年6月30日为225.33亿元,2016年9月30日为235.78亿元,2016年12月31日为245.83亿元),导致财务费用不断增加,故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因素是多方面的。每个季度波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净利润高于其他季度一方面系一季度初有息负债最低,故财务费用明显低于其他季度,另外一方面系关铝项目应收账款2016年4月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计提利息收入4,187.64万元。

  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净利润在财务费用增加的情况下,高于调整后一季度扣非净利润(扣除计提利息收入4,187.64万元后)和二季度扣非净利润,一方面系生物质发电板块,按照春种秋收的农作物生长周期,农作物秸秆、稻壳等生物质燃料的市场供应量会在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初井喷式增长,这段期间生物质供应量增加,价格较低,质量较好,发电情况较好;另外一方面系《越南升龙 2×300MW 燃煤火电厂合作协议》(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越南升龙项目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与作为总承包方的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公司新签订增补合同,合同金额为1.12亿美元,(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部分新增合同内容在第三季度执行,给公司第三季度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净利润低于其他季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影响:①有息负债增加导致财务费用的增加;②财务费用在四季度做了审计调整,其中影响最大的系关铝项目应收账款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和《债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利息收入4,187.64万元,并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但2016年年报审计时事务所将其调整为营业外收入,这使得公司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4,187.64万元;③蓝光电厂2016年四季度停产改造。按照以往蓝光电厂的经营情况,蓝光电厂第四季度的停产给公司减少公司净利润1500万元左右。

  2) 201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季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安排对第二和第三季度电厂经营性收入的影响:每年初,我公司会根据电厂所属区域燃料的供应特性和气候环境等诸多内外因素综合考虑,系统制定所有生物质电厂的年度生产计划,一般来说,考虑到夏季雨水较多,水力发电等项目供电量增大等多方面原因,公司会有计划的将电厂的检修和技改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9月进行,该生产计划的安排会导致电厂发电量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同比略低于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同时由于2016年8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前期未收回电费补贴款在第四季度陆续收回12.67亿,从而导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b.生物质燃料供应的特殊性和公司燃料收购政策对第三和第四季度经营性现金流支出的影响。生物质燃料采购主要是向农民采购秸秆、稻壳等农业废弃物,按照春种秋收的农作物生长周期,生物质燃料的市场供应量会在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井喷式增长,这段期间生物质供应量增加,价格较低,质量较好,是整个公司燃料收购和储备的关键期,为来年的发电做好后勤保障,因此,从现金流角度而言,下半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会较之上半年有大幅提高,同时由于第三季度在经营性现金流入方面的减少和经营性流出方面的增多,导致第三季度的经营性净流入会远远低于其他季度。

  (2)为配合生物质电厂的建设和燃料采购,我公司本年有息负债金额呈逐渐增长趋势,2016年每季度末余额分别为212.71亿元,225.33亿元,235.78亿元,245.83亿元,故第四季度财务费用较前三季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故2016年第四季度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前面三季度;

  2016年4月11日,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湖北分公司”)签订关于关铝电厂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和《债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利息收入4,187.64万元,并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但2016年年报审计时事务所将其调整为营业外收入,这使得公司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4,187.64万元。

  (3)第三季度的现金流为负数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及偿还银行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生物质燃料供应的特殊性和公司燃料收购政策对第三和第四季度经营性现金流支出的影响。生物质燃料采购主要是向农民采购秸秆、稻壳等农业废弃物,按照春种秋收的农作物生长周期,生物质燃料的市场供应量会在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井喷式增长,这段期间生物质供应量增加,价格较低,质量较好,是整个公司燃料收购和储备的关键期,为来年的发电做好后勤保障,因此,从现金流角度而言,下半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会较之上半年有大幅提高。同时由于2016年8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前期未收回电费补贴款在第四季度陆续收回12.67亿,故虽第四季度也支付较多燃料款但因前期补贴款的到账,导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净额未出现负数,第三季度的经营活动净额出现负数。

  问题13:请说明营业收入构成中金额为51,687,346.90 元“其他”收入的构成及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的构成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问题14:请你公司对2016年报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并补充披露:

  (1)请对“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现金流”部分数据同比变动超过50%逐一说明产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2)请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部分补充上市公司在各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时简要介绍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其主要资产

  (3)请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其他应收款”项下“(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表格补充完整。

  公司回复:

  (1)

  单位:元

  ■

  (2)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持有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0%;公司持有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比例为100%;公司持有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0%。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公告了《关于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停机改造的公告》,目前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主要资产:房屋建筑物70,938,696.82元,机器设备771,129,639.45元,两项合计占总资产比例57.75%;货币资金79,807,956.63元,占总资产比例5.47%。

  (3)坏账准备全部为0

  单位: 元

  ■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77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2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按照监管要求,需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披露,具体如下:

  一、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第六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做出以下更正:

  更正前: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2015年5月31日发生了重大的资产重组,2016年1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北京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更正后:

  1、2015年5月31日公司发生了重大的资产重组,购买的87家生物质电厂100%股权、1家生物质电厂运营公司100%股权及44家林业公司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故追溯调整2014年数据;2、2016年1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北京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故追溯调整2015年数据.

  (下转版)

热门推荐

APP专享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