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铁运分公司")自2014年4月起执行的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4]66号文件批复的运价有效期3年已满。在安徽省物价局核定的运价有效期满前,铁运分公司向淮南市物价局报送了《关于继续执行潘谢矿区煤炭铁路专用线运价的请示》(铁运运价[2017]10号)。淮南市物价局经对铁运分公司潘谢矿区煤炭铁路专用线近年来运营成本情况审核,报请安徽省物价局核准。

  近日,铁运分公司收到安徽省物价局出具的《关于继续执行铁路专用线运价的批复》(皖价服函[2017]91号)和淮南市物价局出具的《关于潘谢矿区煤炭铁路专用线运价的函》(淮价服函[2017]11号)。同意公司铁运分公司煤炭铁路专用线运价继续执行19.60元/吨的标准,铁运分公司可在淮南市物价局核准的运价水平之下,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报淮南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以上运价执行期暂定3年,待《安徽省定价目录》修订后,按新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重新核定运价标准。

  目前,铁运分公司已根据省、市物价部门的批复,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了价格公示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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