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说明立案调查的情况进展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48号)(公告编号2016-081),截止目前,对该立案稽查事项,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做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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