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3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5月12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伟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聘任曾学忠先生为公司总裁

  曾学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预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赵伟国先生、于英涛先生、曾学忠先生和王竑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预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林钢先生、赵明生先生和王欣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伟国:男,50岁,电子工程硕士;曾任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通信研究所所长;现任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高端芯片联盟副理事长,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伟国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在公司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股东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赵伟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于英涛:男,53岁,博士,高级经济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得者;曾就任于烟台市政府经济部门,曾任中国联通烟台分公司总经理及党委书记,中国联通集团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中国联通集团终端管理中心总经理,中国联通集团销售部总经理,中国联通集团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及党委书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球执行副总裁;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CEO。

  于英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曾学忠:男,44岁,EMBA;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助理、贵阳办事处经理、昆明办事处经理、国内营销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球执行副总裁,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曾学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竑弢:男,49岁,工学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通信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通信公司、中国网通有限公司(上市)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中国联通信息化事业部总经理;现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王竑弢先生在公司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钢:男,64岁,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产业管理处处长兼中国人民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

  赵明生:男,62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电子工业部直属团委副书记、书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处长,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处长,中国电子报社秘书长、党委副书记,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北京赛迪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明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欣新:男,65岁,法学硕士;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合伙企业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欣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3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丰原药业,证券代码:000153)于 2017年1月16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7年1月25日,公司确认本次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7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组织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工作,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正在开展对标的企业以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方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文件的准备等工作,并开始与各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就具体交易方案和协议条款等内容进行商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3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5月12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康旭芳女士和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康旭芳:女,46岁,法学硕士和市场营销硕士;曾任壳牌中国天然气与发电业务公司治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主管,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变革沟通经理,壳牌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安东石油田技术服务集团高级副总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美洲区常务副总经理,鄂尔多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首席人才官、人力资源本部总经理;现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人力资源总监。

  康旭芳女士在公司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兼人力资源总监。康旭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朱武祥:男,52岁,数量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朱武祥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清华大学担任教授。朱武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3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5:00至2017年6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议案七和议案十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和《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7-028),议案七和议案十的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两项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1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11.1选举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于英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曾学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王竑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12.1选举林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赵明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王欣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3、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13.1选举康旭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3.2选举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5、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张蔚、葛萌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电子邮箱:zw@thunis.com、gem@thunis.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8

  2、投票简称:紫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议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热门推荐

APP专享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