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7-03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平山先生、王志明先生、季欣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妮娜女士、吴克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并予以公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平山(董事候选人):男,1955年6月7日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学士学位。1982年8月至1991年7月任福建省人大办公厅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1年8月至1994年1月任石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4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裁办主任、福建发达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中福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华闽进出口公司总经理;2003年11月至今任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刘平山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545,00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志明(董事候选人):男,1971年2月出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至1999年任福州市公安机关公务人员;1999年至2009年任上海蓝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2013年历任中国七星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执行董事、总裁;现任运通星(中国)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志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季欣华(董事候选人):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福建省外经贸委外资管理处,香港华闽集团联络部副总经理,福建富闽基金会理事会办公室主任,福建益闽干部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福建富闽教育基金会理事,福建华光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福建富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富闽基金会秘书长,福建益闽干部教育基金会理事、秘书长,现任福建富闽基金会理事、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季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妮娜(独立董事候选人):女,1954 年1 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研究生结业,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州朝阳仪表厂财务股长、福州量具厂财务科长;中外合资福建海山宾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任福建电视台财务科长;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青山纸业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高级会计师。蔡妮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克忠(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4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和工程管理双学士,美国Univ. of Southwestern LA管理与金融硕士。历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证券投资讲师、上海亚洲商务投资公司高级分析师、美国UTD财务投资公司高级经理、美国迪维资本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优势资本(私募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优势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董事长。吴克忠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7-03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丹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与提名,洪华晖同志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洪华晖同志,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新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晓丹、林榆同志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洪华晖:男,1983年3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2月至2007 年2月就职于福州电视台新闻中心;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历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文员、营销部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12月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月-至今,历任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部副总经理、莆田华闽进出口公司董事、华名华居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晓丹:女,1970 年7月出生,毕业于福建师大,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历任福建省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经理,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 榆:女,1973 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3 年7月至1996 年7月就职于中福集团总裁办;1996年8月至今就职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助理、平潭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平潭发展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人;现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7-03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吴克忠先生、蔡妮娜女士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42_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7-037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吴晓丹、林榆同志担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新一届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第八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晓丹:女,1970 年7月2日出生,毕业于福建师大,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历任福建省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经理,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 榆:女,1973 年10月23日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3 年7月至1996 年7月就职于中福集团总裁办;1996年8月至今就职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助理、平潭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平潭发展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人;现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7-039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5月26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5∶00 至2017年5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17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17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2017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2017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20,279,614.49 元,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230,807,312.86元。因累计亏损额较大,本年度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机构,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审计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担保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帮助公司在加强防范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业务经营实际情况。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确定为65万元人民币;同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年。

  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8、《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与提名,洪华晖同志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洪华晖同志,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新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晓丹、林榆同志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10、《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平山先生、王志明先生、季欣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10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1 刘平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季欣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妮娜女士、吴克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并予以公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11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1 吴克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蔡妮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第 1、3~8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17-026】号公告)。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17-027】号公告)。第9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17-037】号公告)。第10、11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17-035】号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注:董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五名董事候选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亲临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茜、林炘永

  联系电话:0591-87871990转102、101

  传 真:0591-87383288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股东证明等。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2”,投票简称为“中福投票”。

  2.公司无优先股,所以没有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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