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5月2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日下午 15:00 至2017年 5月 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庞正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7年4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4,00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502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4,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00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4,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2%;反对: 0 股;弃权: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2,432,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4%;反对:0 股;弃权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4,00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 2,434,03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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