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定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无法在2017年5月1日前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日起停牌,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若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7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在2017年5月2日(含2017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若公司在2017年7月2日前仍无法完成201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7月2日起复牌,同时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3所述情形,但在2017年7月2日(含2017年7月2日)复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5、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3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7年9月2日前仍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9月2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7年9月2日(含2017年9月2日)停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前,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7、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续暂停上市。若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8、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1、进入2017年4月以来,公司董事会多次通过口头、通讯、会议等方式督促、协调、责令相关方按时、如实的做好2016年年报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仍未收到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2016年合并报表及附注。

  2、2017年4月2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正式通知:"由于我所承接贵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时间较晚,虽然加强了审计力量,但由于对特定事项需要追加审计程序,工作量过大,不能按照烯碳新材原年报披露日期完成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进度要求,我们预计将于2017年5月20日前正式完成审计工作,我所将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之规定,履行审计准则规定之程序,出具符合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

  三、解决方案

  公司将全力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尽早完成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披露工作。

  四、披露时间安排

  尽管公司争取在2017年5月25日前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且直至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然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48号)(公告编号2016-081),截止目前,该立案稽查仍在调查过程中,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公司现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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