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6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在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凤光先生列席,除副总经理俞雄先生出差未列席,其他高管均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及议案2需本公司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汪洋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转让珠海维星

  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8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转让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拟将其持有的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星实业)100%股权转让予珠海横琴维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创财富)。

  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及维创财富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尚需本公司及丽珠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生效),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转让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进展的公告》(临2017-034)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维创财富应向丽珠集团及丽珠制药厂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4,479,932,115.41元,且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否则,每逾期一日,维创财富需按股权转让款1%。的比例向丽珠集团及丽珠制药厂支付相应违约金。

  截至2017年4月25日止,丽珠集团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共计1,129,000,000.00元。丽珠集团就剩余股权转让款未及时支付情况与维创财富进行了核实,并收到其书面回复,获悉因其融资审批流程尚未办理完成,故未能及时足额付款。同时,维创财富应允将尽快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鉴于维创财富已对未及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原因进行了合理解释,且丽珠集团将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丽珠集团认为维创财富本次逾期支付情形对股权转让的实施尚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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