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发出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2017]第3号),全文如下: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17年4月25日,我部收到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发来的《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常性损益数据的进一步说明》(天健函[2017]2-41号)(以下简称"说明")。说明显示,天健所对你公司将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作为经常性损益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中确认的2014年度租赁期的高尔夫租金收入具有偶发性,应被视为非经常性损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根据会计师意见,在4月29日前向我部提交补充材料,对2015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及你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进行更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年4月26日"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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