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工业开发区长城路2段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何延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曾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张凤国、财务总监刘婧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冀、唐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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