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了本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的10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其中常振明董事和万里明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李庆萍董事长和吴小庆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董事长李庆萍、行长孙德顺、副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佩霞保证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上表为本集团合并口径数据。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上表为本集团合并口径数据。

  2.3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截至报告期末的净资产、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4 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集团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关于过渡期相关资本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6%,比上年末上升0.22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88%,比上年末上升0.2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08%,比上年末上升0.10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上表为本集团合并口径数据。

  2.5 杠杆率分析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上表为本行口径数据。

  2.6 流动性覆盖率分析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上表为本集团合并口径数据。

  2.7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7,518.62亿元,比上年末下降3.02%;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29,492.3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8%;负债总额53,586.96亿元,比上年末下降3.39%;客户存款总额34,304.35亿元,比上年末下降5.74%。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3.89亿元,同比增长1.69%;实现营业收入377.78亿元,同比下降6.67%(剔除营改增政策影响,可比口径下降0.96%)。其中,利息净收入251.08亿元,同比下降8.90%;非利息净收入126.70亿元,同比下降1.91%。非利息净收入占比33.54%,同比提升1.63个百分点;净息差同比下降0.34个百分点至1.79%。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13.1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63%;不良贷款率1.74%,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1.54%,比上年末下降3.9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64%,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

  

  2.8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及前十名普通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以上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A股、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以及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持股数据统计。

  (2)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普通股32,284,227,773股,占本行普通股总数的65.97%,其中:持有本行A股普通股28,938,928,294股,H股普通股3,345,299,479股。

  (3)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普通股2,292,579,000股,占本行普通股总数的4.68%。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还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H股普通股27,598,000股,占本行普通股总数的0.06%。

  2.9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3.1 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第一季度变动较大的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上表为本集团合并口径数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行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发行方案及各项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8月25日、2016年12月19日以及2017年1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2月7日经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续尚待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 李庆萍

  2017年4月25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7-18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4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2名,常振明董事、万里明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李庆萍董事长、吴小庆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李庆萍、常振明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黄芳董事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亚龙”)20%股份,与本议案中给予上海亚龙授信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中此项授信。

  (一)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上海亚龙104亿元人民币授信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给予中信集团下属其他关联方企业合计16.2亿元人民币授信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随着本行业务协同工作的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分行对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授信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为在合规的基础上推动业务发展,本次提请董事会审议关联授信额度120.2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120.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2017年度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上限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

  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提请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80%,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0%,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500号818室,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电线电缆、五金电器。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21.8亿元,由于公司负责的黄浦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拆迁阶段,尚未产生实质性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0.027亿元。

  2.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3.78亿元,注册地址为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185号,法定代表人为徐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铝合金轮毂制造、模具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金属表面处理、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汽车零部件新技术及新工艺开发及推广应用、铝轮毂性能检验及检测、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修理及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服务;化工产品及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并提供相关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86.77亿元,营业总收入196.93亿元,净利润8.75亿元。

  3.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由中信金属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7-6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电力销售等业务。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7.1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9.81亿元,净利润1.20亿元。

  4.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由中信大榭物流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流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双方股权比例分别为70%和30%。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欣港路8号1幢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勇。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仓储;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报关代理;报检代理;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零部件及汽车用品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经销;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公司于2013年成立,2015年起初具业务规模并实现收入的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6.1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06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5.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4.8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A座写字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强。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处置、租赁、典当、保理、基金管理等。目前的核心业务为不良资产处置、融资租赁、典当行、商业保理,分别由中信资产本部、中信富通、中安信邦、中信保理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主要负责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243.2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净利润1.2亿元。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下属企业提供额度为120.2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纳入2017年度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上限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7年4月

  

  A股证券代码:601998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7-1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4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8名,实际参会监事8名。监事会主席曹国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季度报告在编排顺序、格式和内容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2017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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