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7-013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2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鉴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基于公司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同意支付其2016年度审计费用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包括子公司),内控审计费用38万元。该所人员为本公司的业务所发生的旅差费用由公司负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7-014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19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问题进行审慎核查,准备有关回复文件。鉴于本次反馈意见中要求答复和核查的内容较多,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完整的回复材料,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的申请》。待公司履行完关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工作后,将于2017年6月4日前向中国证件会申请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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