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晚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的《告知函》。《告知函》显示:“2017年4月21日,钜盛华将持有的万科100,400,000股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7年4月21日,钜盛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共计926,070,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累计质押股数为926,070,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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