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经贸")的来函通知,上述两家股东已经终止了2015年10月22日与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简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1、2015年10月22日,公司股东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三家股东拟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易简投资将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1,748,319股,占本公司全部股份的9.64%,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3-01)。

  2、201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了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事宜发生变更的告知函》,长城汇理决定进一步收购新都酒店股份,长城汇理与易简投资已于2015年11月4日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将长城汇理所持新都酒店1,588.61万股股份转让给易简投资。2015年11月10日,长城汇理、贵州经贸、山东信托与易简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长城汇理不再将其所持有的新都酒店股份转让给易简投资,贵州经贸、山东信托继续执行原《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易简投资。详细情况见公司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相关事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11)。

  3、近日本公司收到山东信托和贵州经贸的来函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鉴于山东信托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获得国资管理机构就该转让出具的批复,易简投资已经终止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上述股份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山东信托、贵州经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

  2、根据公司2016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该《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产生影响。公司目前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一家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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