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7版)

  6、前次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短期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及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 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进行的现金管理措施,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浙江众成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十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浙江众成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提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将额度提高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董事长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166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2.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57.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57号)核准,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497,187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4.86元,发行费用共计13,215,668.95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6,784,315.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31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元

  ■

  (2)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46,231.86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4月2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产品生产能力与产品档次,占领市场份额,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3,789.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

  2、2012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75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3、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1)、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并继续投资;2)、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一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250.00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3)、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530.00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

  4、2013年6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21,123.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3,460.14万元)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104.65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7年4月21日,该募集资金未使用。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

  根据经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以及经公司2015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议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因该项目处于前期研发阶段,截止目前,该项目支出仍较少,大量募集资金仍存放于银行专户上。该项目原计划投资21,123.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86.4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23,104.65万元(含利息收入)。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2017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5,30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5,300万元,置换后剩余的233,784,315.91元再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众立合成材料,并存放于众立合成材料募集资金账户,用于众立合成材料“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将随项目进度逐步投入,因此,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期间内存在闲置。

  四、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将额度提高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6、前次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因公司募集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处于前期研发阶段,支出仍较少,大量募集资金仍存放于银行专户上。此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刚刚到位,置换后也有一定的剩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提高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提高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浙江众成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15,3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57号)核准,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497,187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4.86元,发行费用共计13,215,668.95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6,784,315.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31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4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前述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项目已在实施过程中,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众成持有其15,3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45号《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5,30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5,300万元。

  基于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后至2017年3月31日止,浙江众立以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金额已达48,569.76万元。公司置换方案符合谨慎性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15,3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15,3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众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15,3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6,784,315.91元先对浙江众成先期投入众立合成材料的注册资本(15,300.00万元)予以置换,置换后剩余的233,784,315.91元再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众立合成材料,用于众立合成材料“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少数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57号)核准,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497,187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4.86元,发行费用共计13,215,668.95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6,784,315.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31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置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41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5,300.00万元。

  鉴于浙江众成对众立合成材料作为注册资本先期出资的15,300.00万元均已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使用完毕,因此,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6,784,315.91元先对浙江众成先期投入的注册资本(15,300.00万元)予以置换,置换后剩余的233,784,315.91元再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众立合成材料,少数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

  3、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2016年12月7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众成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韩丙勇、张爱民、谷汉进分别持有其20%、19%、10%的股权。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号:91330400343982632L;

  3、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陈大魁;

  6、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

  7、经营范围:聚酰胺弹性体、聚酰胺弹性体加工助剂、聚酰胺弹性体制品、3D打印材料的研发和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众立合成材料的资产总额为61,035.05万元,负债总额为33,194.83万元,净资产为27,840.22万元,2016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788.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众立合成材料在增资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没有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担保和委托贷款;也不存在众立合成材料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增资方案:

  经众立合成材料各股东协商决定,各股东拟向众立合成材料以货币方式合计增资人民币458,400,619元,其中: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233,784,316万元,韩丙勇增资91,680,124元,张爱民增资87,096,118元,谷汉进增资45,840,062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众立合成材料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58,400,619元。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后,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386,784,315.91元,自有资金出资0.09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仍为控股股东。

  缴付认缴出资完毕后,众立合成材料将尽快就本次增资事宜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众立合成材料主要从事新型聚酰胺弹性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创新性地开发出弹性体极性化新方法,所研发的TPAE产品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大大扩展TPAE产品的应用领域,可用于无卤阻燃充电桩线缆、耐温耐油家用设备包装材料、汽车用耐油和耐热型导管、高强度耐温运动鞋材、耐高温蒸煮消毒医用密封材料等多种领域产品的生产加工等,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此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主要为了增强众立合成材料产品研发能力,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步伐,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拓展聚酰胺弹性体产品在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提升该公司未来效益。本次增资作为公司产业布局的一部分,是公司转型升级、产业横向推广和纵向渗透的主要桥梁和纽带,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将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众立合成材料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增资方案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6,784,315.91元先对浙江众成先期投入的注册资本(15,300.00万元)予以置换,置换后剩余的233,784,315.91元再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众立合成材料,用于众立合成材料“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要求少数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6,784,315.91元先对浙江众成先期投入的注册资本(15,300.00万元)予以置换,置换后剩余的233,784,315.91元再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众立合成材料,用于众立合成材料“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众立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增资系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途径,投入方式符合董事会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6,784,315.91元先对浙江众成先期投入的注册资本(15,300.00万元)予以置换,置换后剩余的233,784,315.91元再以增资的方式投入浙江众立,用于浙江众立“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要求少数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董事赵忠策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忠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赵忠策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赵忠策先生辞职后,在公司仍担任研发制造中心副主任、电气研发部部长职务。

  赵忠策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赵忠策先生为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

  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健先生,独立董事汪萍女士,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军先生和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女士。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7年4月25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阅读。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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