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2016年6月3日起1 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施了现金管理。专户开立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2016年12月20日和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公告。

  一、公司注销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司无继续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理财产品计划,因此,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注销了如下专用结算账户。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上述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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