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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年终视经营结果等比例一次性发放。

  2.激励薪酬

  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在年度效益奖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激励薪酬考核程序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总裁激励薪酬所占薪酬激励总额的比例(40%~60%);

  (2)总裁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层。

  (3)公司人力行政部具体实施。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

  (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聘任到新岗位,薪酬收入从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发放当年的激励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取消其薪酬。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2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办理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时,向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等办理借款,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融资业务授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的融资业务授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及在其单位任职的虞云新董事、周义盛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60197619N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周晓光(持股51%)、虞云新(持股49%)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光集团资产总额为6,873,265.11万元,净资产为2,877,758.35万元,营业收入为1,357,685.66万元,净利润为152,706.46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62.0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考虑行业经营特性,拟对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授权如下:

  因日常经营性需求向金融机构直接融资业务,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日常经营性需求资金金额较大,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较高的,可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融资借款。2017年度内,累计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部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预计累计借款融资余额将超过30亿元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确保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交所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提高了融资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取得股东对公司的积极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2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将对此次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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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00,000万元、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00,000万元、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合计23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额度包含上述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光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3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1476442069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25,562万元,净资产138,562万元,总负债287,000万元,营业收入6,256 万元,净利润-1,497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38,624万元,净资产137,219万元,总负债301,405万元,营业收入1,755 万元,净利润-1,342万元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2、公司名称: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世贸大道16、18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3年7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51913636U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市场开发管理、商铺租赁、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信息中介,装饰工程设计,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古玩经营(不含文物)。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35,169万元,净资产98,971万元,总负债 336,198 万元,营业收入 63,918 万元,净利润 9,182 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378,677万元,净资产104,503万元,总负债 274,174 万元,营业收入 19,621万元,净利润 5,532 万元。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3、公司名称: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青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10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5575416722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8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519,419万元,净资产233,342万元,总负债286,077万元,营业收入257,194万元,净利润 150,689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500,291万元,净资产232,655万元,总负债267,636万元,营业收入743万元,净利润 -688万元。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4、公司名称: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1195#校区内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9年9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693892856X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11,059万元,净资产95,507万元,总负债 15,552万元,营业收入22,404万元,净利润 4,755 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12,395万元,净资产98,404万元,总负债 13,991万元,营业收入9,456万元,净利润 2,897万元。

  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5、公司名称: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通市深南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16年0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LB9B07

  主营业务:文化产业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形象策划;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33,023万元,净资产6,903万元,总负债26,12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97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 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35,400万元,净资产6,697万元,总负债28,70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206万元。

  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6、公司名称: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399号3栋

  法定代表人:钱森力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W4QH07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回转支承、机械设备、锻压设备;销售金属制品、建材;技术咨询服务;劳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5月11日注册成立,10月1日起从总部分立,独立经营)总资产74,997万元,净资产69,435万元,总负债5,562 万元,营业收入4,793万元,净利润 -2,140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 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资产75,778万元,净资产68,970万元,总负债6,808 万元,营业收入5,239万元,净利润 -465万元。

  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AA+。

  7、公司名称: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福路4号

  法定代表人:钱森力

  成立时间:2008年6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L104E9J

  主营业务:轴承、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制造;有色金属的销售;机械配件加工;机械配件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7.24%)。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总资产 11,193万元,净资产6,534万元,总负债4,659 万元,营业收入1,864万元,净利润 -426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 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总资产11,769万元,净资产6,487万元,总负债5,282万元,营业收入686万元,净利润 -46万元。

  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BBB-。

  8、公司名称:安徽同盛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钱森力

  成立时间:2008年6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75869169F

  主营业务:生产、制造环件、锻件、机械设备、液压设备及机械加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安徽同盛环件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6.4%)。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安徽同盛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1,453万元,净资产3,130万元,总负债 8,323万元,营业收入3,209万元,净利润 -1,369 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安徽同盛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1,453万元,净资产3,130万元,总负债 8,323万元,营业收入3,209万元,净利润 -1,369 万元。

  安徽同盛环件股份有限公司暂未做信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担保期限内,上述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借款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用额度担保,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宜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方未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39,392.28万元的比例为141.2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2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2016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有部分超出了当初预计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1、公司《关于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16 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 2016 年初的预计范围,超出总金额为31,676,817.7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

  由于2016年度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16年7月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2016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中预计了在2016年度重组完成后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发生在当年的金额。为了便于以后年度的金额预计,此次把重组之前以往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重新梳理,将其中在2016年度发生的结算金额纳入实际发生额,前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故与此前预计金额产生较大差异。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与关联方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光道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部分合同已在《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新增关联方相关补充合同如下:

  1、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浙江省广告承揽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广告内容:义乌世贸中心广告发布

  (2)广告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2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1341600元。自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总金额的70%,广告画面验收合格后5日内结清剩余总金额的30%。

  2、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广告发布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客户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汇商业分公司

  乙方(出租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广告形式:户外三面翻广告

  (2)广告发布期限:该广告位发布期限为6个月,即从 2016年8月12日至2017年2月12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总金额为220000元。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先支付广告费用的50%,乙方收到款项后马上上刊画面。乙方画面上刊后甲方须在5天内确认签收,逾期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再支付乙方广告费用的50%。

  3、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媒体投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汇商业分公司

  乙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广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公司所经营的楼宇广告联播网中发布液晶电视广告。

  (2)广告投放时间: 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1月8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120000元。分两次付清,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4、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浙江省广告承揽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汇商业分公司

  乙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发布内容:灯杆灯箱广告

  (2)刊播次数、日期: 数量60只,发布周期3个月,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108000元。合同签订后即付广告预付款的50%,在广告安装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剩余余款50%。

  5、新光建材城与新光红博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1区一楼101、102、103、106、111-116号商位,计费面积2146.85平方米。该商位限乙方用于家具类别新光红博品牌的经营,不得改作他用。

  (2)商位使用期限: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

  (3)商位使用费:该商位第一年使用费合计为837290元,第二年使用费合计为920990元,第三年使用费合计为920990元。

  (4)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105000元履约保证金。

  (5)其他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卫生费第一年按3元每年每平米,以后每年按市场调整标准收取。

  6、义乌世茂与新光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已方):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物业名称:义乌世贸中心

  (2)物业服务:在物业交付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3)服务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物业交付之日止

  (4)相关费用:采用酬金制方式,乙方按照每月实际员工工资、福利、奖金及税金上报甲方,并由甲方全额按时支付。本合同服务过程中的一切材料、物资、水电等费用均有甲方全额支付。前期乙方所需的开办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甲方每季支付乙方酬金十万元(按季支付)。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金由甲方全额支付。员工食宿由甲方免费提供。

  7、新光建材城与新光装饰设计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配套用房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承租标的: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B10区二、三、四楼208、301、303、308、312、313、401、413号配套房,建筑面积1070.25平方米,计租面积为894.32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3)使用费付款期限和方式:总使用费81489元。使用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乙方一次性缴纳该房屋使用履约保证金11000元。

  8、新光建材城与新光装饰设计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1区四楼401-408、418-425-1号商位,计费面积1440.15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三年,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3)商位使用费:该商位第一年使用费合计为280880元,第二年使用费合计为309600元,第三年使用费合计为309600元。

  (4)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30000元履约保证金。

  (5)其他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卫生费第一年按3元每年每平米,以后每年按市场调整标准收取。

  9、新光建材城与德克建材签署的《东阳新光天地二期外墙保温材料工程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供方(供货单位):东阳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

  鉴证方(付款单位):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1)工程内容:东阳新光天地二期外墙保温工程材料供应以及相关的管理和配合工作

  (2)合同价款:总价款为240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10万元定金,材料款每次结算额度不得少于20万元,经需方、鉴证方核准后支付至经审定的已供材料货款的80%;施工完成经需方、供方、鉴证方共同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至所用材料总款的87%;交付工程备案办妥证明,同事提供经需方核对签字的供货汇总详细清单,并由鉴证方、需方双方完成结算审定后15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保温材料施工完成一年后支付1.5%,剩下的款项在质保期五年满后15天内扣除相应责任款后结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10、新光建材城与德克建材签署的《东阳黉门商厦外墙保温材料工程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采购人(甲方):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人(乙方): 东阳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

  (1)工程内容:东阳黉门商厦外墙保温工程材料供应以及相关的管理和配合工作

  (2)合同价款:总价款为1720000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10万元定金,材料款每次结算额度不得少于20万元,经甲方核准后支付至经审定的已供材料货款的80%;施工完成经双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至所用材料总款的87%;交付工程备案办妥证明,同事提供经总包核对签字的供货汇总详细清单,并由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审定后15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在保温材料施工完成一年后支付1.5%,剩下的款项在质保期五年满后15天内扣除相应责任款后结清。

  11、新光建材城与森太农林果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仓储房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5区配套房402号,建筑面积

  324.08平方米,计租面积为235.53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3)商位使用费:总使用费为27085元。使用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缴纳该仓库租赁履约保证金3000元。

  (4)其他费用:垃圾清洁费应缴纳1620元。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新光建材城与森太农林果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2区四楼430、431号,计费面积为206.72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商位使用费:该商位第一年使用费合计为10000元,第二年使用费合计为10000元,第三年使用费合计为10000元。

  (4)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

  (5)其他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手段,对公司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

  六、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中2016年度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实际经营当中,由于前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而导致实际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发生额。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2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在全景网举行公司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女士、总裁虞云新先生、董事会秘书杨畅生先生、财务负责人胡华龙先生、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

  届时上述人员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2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0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公司于2016年6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8,255,000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5.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37,996,8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348,207.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666,648,593.00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6]4026号《验资报告》验资。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49,328,046.52元,全部系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为:(1)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0,461,127.31元;(2)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623,145,174.21元;(3)补充流动资金365,721,745.0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220,838,439.7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后的余额人民币1,217,320,546.48元的差异金额为3,517,893.22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

  金额单位:元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影响不大。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及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3、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与关联公司浙江光道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道照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物业”)、关联公司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远文化”);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新越”)与光道照明、新光物业;义乌万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园林”)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物业”);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红博”)、关联公司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太农林果”)发生采购设备、房屋租赁、物业及广告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315.74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年度与光道照明、新光物业、高远文化、新光饰品、森太农林果、新光红博、新光装饰设计发生同类交易金额分别为1632.39万元、643.53万元、167.56万元、13.15万元、1.48万元、211.28万元、39.97万元,合计金额为2709.36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

  2、关联公司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义乌世贸中心广告制作及楼宇广告发布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义乌世茂

  承揽方:高远文化

  (1)合同事项:义乌世贸中心户外广告喷绘制作及安装;义乌世贸中心楼宇广告发布

  (2)结算方式和期限:总金额为177809元。自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总金额的50%,即88904.5元;广告画面验收合格后5日内结清剩余总金额的50%,即88904.5元。

  (3)广告发布时间:2017.1.1-2017.12.30

  2、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浙江省广告承揽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甲方):义乌世茂

  承揽方(乙方):高远文化

  (1)广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2017年义乌世贸中心项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2)广告发布时间及期限: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止;户外LED大屏发布期限为6个月,具体发布时间可以根据甲方发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需求灵活机动调配。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2102889.6元。自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总金额的50%,广告画面验收合格后7日内结清剩余总金额的50%。

  3、义乌世茂与光道照明签署的《供货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采购方(买方):义乌世茂

  供应商(卖方):光道照明

  (1)合同范围:义乌世贸中心香格里拉酒店装饰花灯和客房灯供货与安装;义乌世贸中心项目公区灯具、客房及公寓灯具、游泳池灯具供货与安装;义乌世贸中心香格里拉酒店装饰花灯和客房灯供货与安装。

  (2)合同总价款分别为1800017元整、4068982元整及15844404元整。

  (3)质量标准:按技术要求执行,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4)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前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7天内,在卖方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经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定金;货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款的70%(含定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天(或设备运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超过10个月后10天内)内付至合同款的80%;卖方提供一式三份的结算资料,经买方结算审核双方确认后28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扣除相应责任款后全部不计息付清。

  (5)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分别为2016年11月15日(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根据项目进度分批进场);交货地点为义乌世贸中心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及义乌世贸中心香格里拉酒店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6)保修期:自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总共二十四个月。

  4、万厦房产与新光饰品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饰品

  乙方:万厦房产

  (1)租赁标的:房屋坐落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楼层1-2层;面积16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用途:乙方营业使用,具体房屋的使用安排由乙方自由决定。

  (4)租金及使用方式:2016年度年租金为131,449.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上浮5%,租金于每年12月25日前付清。租赁期间未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退租,如有中途情况确需中途退租,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方可退租。

  (5)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水计量设施;电费由乙方支付;办理登记租赁等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过程中,由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建德新越与光道照明签署的《供货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采购方(买方):建德新越

  供应商(卖方):光道照明

  (1)合同范围: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附楼与管理用房的室外路灯、室外景观等部位招标范围所用灯具的供货;酒店室内1-3层公区灯具、3-9层客房灯具及走廊灯具、地下1层后勤办公区灯具的供货;酒店服务区及车库、附楼与管理用房、室外景观泳池及喷泉等部位所用灯具的供货;酒店公区区域装饰花灯的供货与安装;酒店客房工艺灯具的供货与安装。

  (2)合同总价款分别为980,000.00元整、1,867,089.00元整、420,000.00元整、3,000,000.00元整及719,737.00元整。

  (3)质量标准:按技术要求执行,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4)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前卖方支付合同总价8%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7天内,在卖方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经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定金;货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款的70%(含定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天(或设备运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超过10个月后10天内)内付至合同款的80%;卖方提供一式三份的结算资料,经买方结算审核双方确认后28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扣除相应责任款后全部不计息付清。

  (5)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分别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30日、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30日及2016年4月25日(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6)保修期:自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总共二十四个月。

  6、万厦园林与新光物业签署的《绿化养护委托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物业

  乙方:万厦园林

  (1)养护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养护地点及养护面积:义乌市新科路新科花园,养护面积27000平方米;义乌市贝村路欧景花园A区,养护面积45666平方米;义乌市贝村路欧景花园B区,养护面积24039平方米;金华欧景名城小区,养护面积45824平方米;东阳欧景名城,养护

  (3)费用与支付:养护的基本费用是13元/平方米/年(含税),根据上述养护面积,总费用分别为351,000.00元/年、593,658.00元/年、312,507.00元/年、595,712.00元/年,由甲方每月30日前按平均每月费用向乙方支付。由甲方委托管理的绿化面积增加,则按以上标准增加相应养护费用给乙方。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7、万厦园林与新光物业签署的《绿化养护委托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物业

  乙方:万厦园林

  (1)养护期限:自2016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及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2)养护地点及养护面积:东阳欧景名城,养护面积15000平方米;东阳新天地,养护面积3275平方米。

  (3)费用与支付:养护的基本费用是13元/平方米/年(含税),根据上述养护面积,总费用分别为195,000.00元/年、97,694.00元/年,由甲方每月30日前按平均每月费用向乙方支付。由甲方委托管理的绿化面积增加,则按以上标准增加相应养护费用给乙方。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2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下午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15:00—5月17日15:00时;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5月17日15: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待审议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黄筱调、仇向洋所作的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新光圆成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妮娜 汤易

  联系电话:0555--3506900

  传 真:0555--3506930

  电子邮箱:dsh@masfy.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7

  2、投票简称:新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如委托人本选项不作选择,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授权其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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