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报告
第一季度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4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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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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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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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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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
1.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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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0日生效,截至2017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4.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 + 恒生指数收益率×45% +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5.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2.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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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0日生效,截至2017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4.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 + 恒生指数收益率×45% +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5.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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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是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1季度, 中国经济延续了2016年4季度的企稳复苏态势,工业企业收入、利润大幅上升。为了抑制资产泡沫、防控金融风险,央行的货币政策维持了稳健中性。在此背景下,国内A股市场在今年1季度总体表现为区间震荡,沪深300指数上涨约4.4%。港股市场方面,受益于中国宏观经济的企稳复苏、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国内南下资金的持续流入以及国际资本的小幅回流,港股市场在2017年1季度表现较好,当季恒生指数上涨约9.6%。在行业方面,A股和港股的上游和部分中游周期行业和大消费行业在当季表现较好。
在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我们在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提高了股票仓位并维持在较高水平。我们从盈利-估值、风险溢价以及市场流动性等角度分析认为港股市场相对A股市场更有吸引力,因而我们对港股市场做了重点配置。在行业配置与选股方面,我们重点配置了一些竞争格局良好、估值合理、受益于宏观经济基本面改善、“再通胀”以及消费增长的行业,主要包括金融、医药、石油石化、食品饮料等行业,并且我们对这些行业中的一些基本面良好、估值合理的龙头公司做了重点配置。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在2017年1季度取得了较好的表现,基金净值在当季上涨了约10.57%,战胜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5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32%;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2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32%。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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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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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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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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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02628)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于2016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国人寿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13号),因其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被罚款4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评估认为,中国人寿的罚款金额占其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重低,且此次处罚对其业务经营的影响较小,因此不会对其业务经营及年度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对本基金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本基金对中国人寿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内部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会紧密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投资决策。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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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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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C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9.2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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